(一)标识(logo)作品设计要求
(二)宣传语要求
(一)形象标识(logo)设计稿件尺寸为A4幅面(210mm×297mm),分辨率至少为300dpi,以JPG或bmp格式提供图片文件,同时,应附有300字左右的设计创意说明。形象宣传语以A4幅面的word文档保存提交。
(二)应征者需注明作者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三)应征作品可发送至电子邮箱:ftxmgy@163.com。也可将书面材料于10月15日前邮寄至福田区城市管理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梅坳八路城管局514室。
(一)标识作品奖项设置: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公布获奖方案。设立一等奖一名,奖金8000元;二等奖两名,奖金各3000元;三等奖三名,奖金各1000元;入围奖:十名,获精美礼品一份(价值200元)。获奖情况届时将在相关媒体公布。
(二)宣传语奖项设置:对选定为香蜜公园宣传语的口号,设置一等奖一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其余四句优秀宣传语作品每件奖励人民币300元。获奖情况届时将在相关媒体公布。
(一)作品人数不限,多人合作视为单位设计,但必须为投稿单位或个人原创,如涉及版权纠纷等法律,一律由作者本人负责,我局不承担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
(二)获奖作品将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和投稿人的承诺,其著作权归福田区城管局所有,福田区城管局拥有该作品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和发布权等,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
(三)凡参加征集活动的投稿人均视同认可本声明内容,主办方对本次征集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何小姐;电 话:83142463;电子邮箱:ftxmgy@163.com。)
(四)了解香蜜公园的简介可登陆“公园之友”网站(http://www.fop.org.cn/,http://www.fop.org.cn/archives/158)或者扫描以下“公园之友”二维码进行查看。
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局
2016-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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