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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500元 关于举办“海宁皮革城杯—我们的节日” 楹联大赛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方舟    时间: 2016-9-4 08:11
标题: 500元 关于举办“海宁皮革城杯—我们的节日” 楹联大赛的通知
转发鞍文联发【2016】7号文件:

关于举办“海宁皮革城杯—我们的节日”楹联大赛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联,鞍钢文联,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为深入贯在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鞍山市文联、鞍山市教育局结合我们的节日——中秋节、国庆节,在全市广大市民和中小学校当中开展以咏月团圆、国庆贺联为主题的征联活动。此次活动旨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增厚广大市民的文化底蕴、培养学生楹联的写作和鉴赏水平,为促进“五个鞍山”建设贡献力量。
一、主承办单位、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鞍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鞍山市教育局
承办单位:鞍山市楹联学会、鞍山师范学院
协办单位:佟二堡海宁皮革城、上海中萌艺术家纺有限公司、鞍山市内个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二、征稿内容及要求
内容:
1. 围绕中秋节这一传统节日,以咏月为主题,赏明月、盼团圆,抒发家国情怀,讴歌家乡之美。
2.围绕国庆节这一重大节日,以迎庆华诞为主题,歌颂党领导人民在建设祖国、改革开放、强国富民中取得的辉煌成就。
要求:
1. 楹联应符合《联律通则》,单边字数不超过150字,新旧韵皆可,但不能混用。
2. 每位参赛者作品限10副以内,作品必须是参赛者本人原创,一经发现抄袭,取消其参评资格。
3. 学生作品以学校或教学机构为单位,统一组织参赛。投稿作品要注明学生所在学校、班级及联系方式,未注明不予参评。
4. 参赛作品电子投稿邮箱:assylxh@126.com
纸质参赛作品投送厚德老师,电话:15641217137
5. 时间安排:
征文阶段:2016年9月1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止。
报送评选:2016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7日。
网络投票:2016年10月8日至2016年10月13日。
三、奖项设置
1.作品奖:对小学、中学、市民参赛的作品分别评选出一等奖5名,奖金500元;二等奖10名,各金300元;三等奖20名,奖金200元;优秀奖50名,奖金100元。
2.人气奖:入围作品接受网上投票(方法:10月8日-13日,手机微信关注“Q鞍山资讯”公众平台,下拉菜单点“楹联大赛”或回复5,进入平台参与投票。)共评选出人气奖30名:一等奖5名,奖金500元及餐桌礼品一套;二等奖10名奖金300元及沙发礼品一套;三等奖15名奖金200元及礼品。
3.优秀组织奖:根据各校的征集情况,大赛以学校、班级为单位各设10名优秀组织奖,并颁发证书。获优秀组织奖的学校,拟设为“鞍山楹联教学基地”。
四、颁奖
拟定10月15日在鞍山师范学院学术报告厅颁奖,并于次日由组委会安排,统一乘大巴往返佟二堡海宁皮革城,凭获奖证书领取由海宁皮革城提供的奖金及奖品。
优秀作品将刊登《鞍山文艺》、《鞍山楹联》报并推荐给鞍山媒体。
五、大赛组委会
主  任:温和
副主任:李宏伟 何玉春
委 员:李硕、曹海、陈利、侯文慧
办公室主任:侯文慧(兼)
办公室成员:董秀辉、乔安生、厚德、王建新
评委由我市楹联界专家组成
大赛联系人:乔安生 联系电话:13644222296

鞍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鞍山市教育局
2016年9月1日
http://mp.weixin.qq.com/s?src=3×tamp=1472947808&ver=1&signature=3fP*dGOaJ0haIdEhn7poqh0R4f1ne0Hw1DHUTK7e8Kov5RVdG4XsJ9c9VqS*yBbtbZVI5Y1B-ShcRN6Ji7A7lffBdWrziFt98vedUuYhVjVsSWg0ONtHdpUb6R5CPFfNRhJ2AjD5UJBHrBhZwyUsDXt1SFtncJ5oxMM1padsp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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