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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催国家东部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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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田九
时间:
2014-3-13 15:30
标题:
催国家东部公园
电:0570——6024471。
开化国家东部公园奖金还在筹集中(真妮马奇葩),发放日期不定
等满山的映山红开了,红军就来了…
作者:
我是海
时间:
2014-3-13 16:09
开化县国家东部公园形象宣传语征集活动入围获奖名单
2013年11月21日 11:04
由中共开化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开展的开化县国家东部公园形象宣传语征集活动,自2013年8月份开展以来,受到全国各地热心参赛者的支持和关注。目前,评选工作已结束,综合专家、网民的投票结果,按得票数高低,最终从3583件作品中评选出国家东部公园宣传标语18件作为入围获奖作品,入选作品空缺。现将获奖作品公布如下:
奖项
作品
获奖者
入围
和东部公园相约,与开化山水同醉
张亦玮
山静,水净,心境——国家东部公园浙江开化
陈德银
心驰山水开化,神往东部公园
张 晟
水之源,佛之缘,乐之园
许玉龙
没有尘埃的旅行——国家东部公园
胡 兰
钱江源·根雕缘·生态园
吉淑芳
华东绿肺,享“寿”天堂
姚淑雅
满园景流韵,四季慢生活——国家东部公园
杜伟
吸引你的,不只是山水……
窦中冬
离城市很远,离森林很近!——国家东部公园
邹金来
生态地标,你我的心灵驿站——国家东部公园
周武荣
古有世外桃源,今有东部公园
金本来
源,园,缘——国家东部公园
谷治帅
等你,在国家东部公园
鞠炳瑜
开化“园”生态,四海休闲来
陈滨城
一方好山水,满目皆公园
施谦
每一步,皆风景
靳志凌
千年开化,一园天下
李 方
评委会办公室将于近期联系获奖人对接领奖事宜,入围作品若有雷同或抄袭一经发现即取消获奖资格。联系人:应俊 电话:0570——6024471。
中共开化县委宣传部
2013年11月20日
作者:
我是海
时间:
2014-3-13 16:11
国家东部公园形象宣传语征集启事
2013年8月20日 17:04
根据国家、省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要求,开化县委、县政府顺时应势提出打造国家东部公园的战略决策。这是发展理念、思路和模式的创新,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合开化的实际,是开化寻求生态富民、科学跨越的路径选择。为进一步打造国家东部公园,突出休闲旅游业主题,有效提升开化城市品牌和形象,更大限度地宣传开化、推介开化旅游,提高开化对外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实现“绿色发展、生态富民、科学跨越”,开化县委、县政府全面启动国家东部公园形象宣传语征集、推广工作。现面向县内外公开征集国家东部公园形象宣传语,具体征集规则如下:
一、征集内容
开化县国家东部公园形象宣传语。
二、征集时间
自2013年8月20日至9月20日(信件以收件邮戳为准)。
三、征集要求
(一)应征作品应充分体现开化历史传承、文化底蕴,以及开化在省市的生态功能区定位,宣传人文、休闲、度假、养生、修身、慢行等生态产品,转化生态优势、促进产业融合,体现经济生态化、县域景观化、景观公园化,具有区域特色的国家公园。
(二)国家东部公园形象宣传语要求言简意赅、工整押韵、通俗易懂、朗朗上口,便于记忆和传诵,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吸引力和感召力,且要提供创意思路说明,适合长期在各种介质的媒体上传播。
(三)应征人可同时提交多套设计方案,所提交作品必须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具备完整的知识产权。应征人对其提交的应征作品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四)投稿人的身份说明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递交开化县委宣传部。
四、作品提交
本次征集采用直接送达、邮寄和网上投稿等方式投稿,信封(主题)上注明“应征国家东部公园形象宣传语”字样,寄送地址:浙江省开化县城关镇解放街54号,收件人:开化县委宣传部办公室,邮政编码:324300,电话:6024471,电子邮箱:
y33154002@126.com
。为确保书面稿件接收,请以挂号信或快递方式投递;直接送达的,以回执方式确认;电子邮件是否接收,以回复确认为准。
五、评审流程
分为入围初评、复评、审定三个阶段,将邀请相关领域的领导、专家和市民代表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办法另定。
六、奖励标准
(一)作品一经采用,国家东部公园形象宣传语奖励人民币3万元。
如果没有一件完整的作品被采用,但参赛作品对下一步国家东部公园形象宣传语重新进行设计有借鉴和启发作用的,设立入围奖若干名,奖励人民币800元。
(二)入选奖和入围奖作品的作者将获得开化县委宣传部颁发的荣誉证书。
七、特别声明
(一)获奖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所有,中共开化县委宣传部有权无偿无条件对获奖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二)投稿人须保证所投设计稿件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如涉及版权纠纷等法律纠纷,由投稿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所投稿件一律不予退稿。
(四)各设计单位或个人所获奖金的税金和作品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五)本活动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投稿。
(六)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开化县委宣传部所有。
(七)凡投稿人按本启事创作并交付作品的,视为同意本启事特别声明之事项,一旦获奖后其作品的各项权利归主办方,投稿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其它任何地方使用。
(八)详情请登录“开化县政府门户网
www.kaihua.gov.cn
”和“开化新闻网
www.khnews.cn
”查询。
中共开化县委宣传部
2013年8月20日
作者:
我是海
时间:
2014-3-13 16:11
投诉应该是个好法。
作者:
我是海
时间:
2014-3-13 16:15
http://www.kaihua.gov.cn/wlwz/xzxx/
作者:
列兵
时间:
2014-3-13 19:33
支持田九兄维权!
作者:
一叶清秋
时间:
2014-3-13 19:58
支持田九兄维权!
作者:
金田九
时间:
2014-3-13 21:18
谢各位捧场,亲人呀…
作者:
我是海
时间:
2014-3-18 07:30
作者:
我是海
时间:
2014-4-1 09:17
开化国家东部公园奖金
作者:
我是海
时间:
2014-4-22 10:17
刚接13750705103短信,说国家东部公园奖金已打卡,去查了下,没收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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