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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30000元 河北省第二届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大赛征稿 [打印本页]

作者: 方舟    时间: 2016-9-22 08:23
标题: 30000元 河北省第二届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大赛征稿
              为围绕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通过创作展播一批思想性、艺术性俱佳的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精品,大力弘扬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优秀文化,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凝聚思想共识,提供舆论支撑。
       因此,河北省文明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为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拓展“善行河北”工作,在全社会积极倡导“讲文明树新风”的良好社会风尚,助力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决定组织开展河北省第二届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大赛。

     据了解,此次作品征集面向全国。各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大专院校、社团组织以及视听节目爱好者制作完成且尚未播出的原创广播电视公益广告;2016年在河北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首播的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均可参赛。此次广告语征集大赛时间自即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


    根据大赛要求,此次征集的广告要突出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突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京津冀协同发展、善行河北;突出社会新风、善行义举、道德模范和关系国计民生等重大主题。电视类作品时长30至120秒,作品存储为mpg或avi格式,分辨率不低于720×576。参赛公益广告报送人须拥有节目完全版权,共有版权公益广告参赛,需自行协商确定唯一报送人。


    至于此次大赛的评选标准,包括以下几点:
(一)参赛作品评选标准
1.坚持正确宣传导向,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弘扬和传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凝聚社会共识,积极倡导“讲文明 树新风”的良好社会风尚。
2.选题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具有广泛的社会普遍性,对弘扬和传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善行河北”道德实践活动具有典型现实意义和示范引领作用。
3.节目创意新颖独特,叙事结构紧凑明快,主题鲜明、逻辑严密、时代感强。制作形式灵活多样、与时俱进,能够借鉴不同艺术表现手法,打破传统说教、口号式宣传模式,通过潜移默化彰显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在构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体系中的积极作用。
4.采用现代化制作拍摄手段,综合运用多种广播电视元素,制作精良,品质上乘,具有全媒体传播特点,技术含量高,能够体现当代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制作拍摄水平与发展趋势。
5.节目播出后群众关注度高,吸引力、感染力、传播力较强,内容形式脍炙人口,社会各界评价较高,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二)优秀播出机构奖评审标准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平台作用,在大赛期间根据组委会推荐安排,每天在指定频率频道以全天不少于15条,黄金时段不少于5条的播出频次对优秀公益广告作品进行展播,社会传播效果较好。
(三)优秀组织机构奖评审标准
深入宣传发动,积极营造活动氛围,组织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活动开展,辖区内作品报送数量、质量明显提升。
(四)优秀制作机构奖评审标准
作品选题广泛、创意新颖,报送数量具有一定规模且质量上乘,入围及获奖作品数量在参赛单位中名列前茅。
奖项设置(电视类作品)
一等奖5名:奖金各30000元
二等奖10名:奖金各10000元
三等奖20名:奖金各2000元
优秀奖30名:奖金各1000元
获奖作品将颁发获奖证书,并作为入围作品参加年度河北省广播影视节目奖评选。
优秀播出单位奖:原则上不超过5名,授予证书并奖金。
优秀组织机构奖:原则上不超过5名,授予证书并奖金。
优秀制作机构奖:原则上不超过3名,授予证书并奖金。
(注:以上奖金含税)
所有参赛者一定要牢记以下几点要求:
1.参赛者保证参赛作品为其本人或机构原创,不得剽窃他人作品,不含任何商业元素,不得侵犯他人名誉权、商标权等其他民事权利。否则,取消参赛资格,由此发生的任何法律纠纷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2.参赛作品自提交之日起,即视为许可组委会对参赛作品无偿拥有复制、播出、网络传播等权利。
3.参赛者无须支付任何报名费用,邮寄作品费用请自行负责。
4.获奖作品奖金由主办单位统一纳税并代扣代缴、提供完税证明。
5.所有参赛作品恕不退还。凡投稿者,均视为确认并遵守本次大赛的各项规定。
6.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11-87116355
邮箱:hbgdgygg@163.com
更多详情请至官网 :http://www.hebtv.com/special/advertising2/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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