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伯吹先生是我国著名的儿童文学作家、翻译家、出版家、教育家,是中国儿童文学的领军人物、一代宗师,在海内外享有盛誉。
“陈伯吹儿童文学奖”设立于1981年,是新中国文坛第一个以著名作家名字命名的文学奖项,也是我国目前连续运作时间最长和获奖作家最多的文学奖项之一。为了进一步扩大影响,使这个奖项立足于新的平台,为推动中国乃至世界儿童文学的发展做出贡献,经陈伯吹儿童文学基金专业委员会、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三方研究、协商,将原“陈伯吹儿童文学奖”于2014年始正式更名为“陈伯吹国际儿童文学奖”。
为此,“陈伯吹国际儿童文学奖”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特向社会公开征集“陈伯吹国际儿童文学奖”奖杯及标识(以下简称奖杯及标识)设计方案。
一、征稿时间
2014年8月18日至2014年9月30日晚上12点截稿。
二、 参选范围
本次有奖征集活动面向全社会,所有有志于从事设计工作的个人或组织。
凡提供征集作品的设计者,需填写并签署《征集活动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送达应征作品。
所有应征者不能在未经理事会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就其参与情况进行公开宣传。
三、 应征作品要求
所应征的作品要求以可视可触摸的充满文学气质和精神魅力的造型彰显儿童文学作家们“为小孩子写大文学”的艺术追求和精神信念。作品的设计应融合中国文化的内涵和上海特色和宝山元素,作品的创意原理连贯且令人信服,能够使其具有故事性和人格化。体现国际性、经典性和艺术性,体现活泼、亲民的特性。能得到不同文化背景人士的普遍认同。
1. 应征作品设计稿应包含奖杯及标识 设计创意的绘制形象和设计说明(书面打印稿及电子稿),应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适用于平面、立体、电子媒介和其他现代科技的传播和再创作,并具备灵活性和商业开发价值,应可适用于多种尺寸、多种材料、多种领域。
2. 作品的绘制形象设计应包括彩色版和黑白版两种设计图稿,并分别打印或绘制在A4规格的纸上。作品可以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以由不同情境、姿态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
3.为助于评委对作品的理解,参选者应将设计说明打印或正楷书写于A4规格的纸上,说明文字应当字迹清晰,表述完整。
4.对于每一应征作品,应征者应提交《设计稿》、《报名表》和《承诺书》三份文件。《设计稿》中不应出现任何与创作者身份等相关的信息;每位参选者应正确填写并亲笔签署《报名表》、《承诺书》中的有关内容(应征者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应征作品的设计者不止一人的,所有设计者必须共同签署。
5. 进入最后一轮评审的应征作品设计者或共同设计者的代表,需准备在评审会对奖杯及标识设计理念和开发应用作现场演述和答辩。
6. 应征作品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 必须为原创作品,即此前从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从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也从未参加过其他征集活动。
2) 必须不会构成对他人的侵权行为。
3) 奖杯及标识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应符合中国法律以及中华民族公众道德观和良好风俗的要求。
四、 应征方式
邮寄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海江路600号
上海市宝山区图书馆 教育培训部收
邮编:200940
咨询电话:0086-21-36515119
本活动不向应征者收取任何费用。应征作品请邮寄或直接送达,恕不接受除实物邮寄和直接交付以外的其他方式送达的应征作品。
有关“陈伯吹国际儿童文学奖”奖杯及标识设计征稿活动的信息;《报名表》、《承诺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可访问陈伯吹纪念馆网站进行浏览或下载,网址为www.chenbochuimh.org。
五、 奖励
1、评选方式
征集活动截稿后,理事会通过初评选出奖杯及标识设计入围作品六名,并公布于有关媒体。理事会将结合市民投票结果选出优秀作品三名,最后再由专家评审组甄选出本次奖杯及标识设计征集活动的最佳作品一名。
2、奖励方式
最佳作品的设计单位或个人将获得奖金人民币10000元及证书。
优秀作品的设计单位或个人将获得奖金人民币3000元及证书。
入围作品的设计单位或个人将获得奖金人民币1000元及证书。
应征作品所获奖励金额就高领取不重复,所涉及的税金和在参赛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最佳作品荣获者将被邀请参加2014年“陈伯吹国际儿童文学奖”颁奖等有关活动。
六、 著作权利与其他声明
1. 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入选“陈伯吹国际儿童文学奖”奖杯及标识设计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自始即归“陈伯吹国际儿童文学奖”理事会所有。
2.理事会有权对成为奖杯及标识设计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理事会优先考虑与奖杯及标识设计著作者进行合作开发、授权或许可等事项。
3.理事会对其所收到的所有应征作品一概不予退还,应征者应自留底稿。
4. 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理事会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理事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5.理事会对包括本评选公告在内的评选活动的所有行为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评选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理事会或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则或进行解释。
6. 本评选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决争议的管辖地在上海市宝山区。
7. 有关奖杯及标识设计征集活动的官方消息,将在陈伯吹纪念馆网站(www.chenbochuimh.org)上及时公布,并以此为准。
陈伯吹国际儿童文学奖理事会办公室
201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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