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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300元 榕江县征集“百榕园”鼓楼长廊楹联公告 [打印本页]

作者: 方舟    时间: 2016-10-13 13:59
标题: 300元 榕江县征集“百榕园”鼓楼长廊楹联公告
近年来,我县在环城江岸建设“百榕公园”和柳江广场,为提升榕江文化品位,在满足群众休闲、健身、娱乐等的基础上,突出陶冶情操,怡情养性,增长知识,培育素养,促进榕江旅游业发展,特向社会公开征集8个鼓楼及2处长廊楹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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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联置入范围
1.柳江广场:最高侗族鼓楼2副,长廊6副;
2.“百榕公园”7座鼓楼每座2副,共14副, 长廊8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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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内容
围绕榕江风貌特征、民族文化、历史文化、人文资源以及相关的特色,积极传递正能量,展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畅述百姓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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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要求
1.作品内容要求健康向上,主题鲜明,构思新颖,应景切情,符合楹联要求。
2.单联字数控制在7—13个字以内,最高鼓楼对联字数适当增加。
3.应征作品均须为未公开发表过的原创作品,如出现著作权等纠纷,由作者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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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方式
1.投稿人应同时提供书面稿件和电子稿件,通过邮寄和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投稿。
2.稿件统一为A4规格,字体为宋体3号字,并在左上角标注为“百榕园”征联字样。
3.投稿人需在稿件中注明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和邮编。
4.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 11月30日止。(以投稿信件邮戳或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5.投稿邮寄地址:贵州省榕江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邮  编:557200
联系人:杨文全
电  话:0855—6622182,15085693072
邮  箱:69475040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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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办法和作品使用权
征稿结束后,由专家组进行评审,评选出获选作品。获选作品将作为“百榕公园”的专用标识进行对外宣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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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
被采用的楹联每副给予作者一次性酬资人民币300元,录用后15日内由单位财务支付稿酬。

榕江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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