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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访惠聚”活动歌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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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码头发布
时间:
2016-11-7 18:20
标题:
关于征集“访惠聚”活动歌曲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访惠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州、市、县(市、区)“访惠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党委各部、委、办,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访惠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访惠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生产建设兵团、新疆军区、空军乌鲁木齐基地、武警新疆总队、新疆公安边防总队、新疆公安消防总队、武警新疆森林总队“访惠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健全干部住村(社区)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新党发〔2016〕17号),进一步深入持续扎实开展“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近期,自治区“访惠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面向全区各单位、各级住村工作组征集反映“访惠聚”活动的歌曲,以歌颂和传唱党的恩情,积极营造各族群众感恩党、听党话、跟党走的浓厚氛围,不断把“访惠聚”活动引向深入。现将有关歌曲征集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征集的歌曲要紧紧围绕“访惠聚”活动主题进行创作,集中体现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新疆各族群众的亲切关怀,礼赞各族群众爱祖国、感恩党、听党话、跟党走的真挚情怀,展现基层发生的新变化、新气象以及各级“访惠聚”活动的生动场景。创作基调要充满正能量,歌曲要旋律优美,歌词要通俗易懂,要富有强烈的艺术感染力和吸引力,易于传唱,易于普及。
二、征集要求
1. 歌曲必须是原创,可以是集体创作也可以是个人创作。歌曲体裁、形式不限,风格不限,民族、通俗、美声均可。
2.征集的作品既可以是纸质曲谱,也可以是CD、MV;文字和语言如果是少数民族语言,请附一份翻译成国语的词作。所有投稿作品必须是完整的歌曲作品,不能单独提供词作或曲谱。
3.投稿作品应注明推荐单位、作者姓名和联系方式。
4. 作者投稿作品(包括词、曲、音响资料等),均不得侵犯第三方著作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如有侵权行为,责任自负。
5. 各级“访惠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级住村工作组要广泛宣传,动员住村干部和各族群众积极参与,并安排专人负责。各地州市“访惠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报送本地所派各批工作组(队)及个人创作歌曲;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及中央驻疆单位“访惠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报送本单位和所派各批工作组(队)创作歌曲。
三、征集时间:2016年11月5日至2016年12月5日。
四、征集方式
1. 纸质或光盘作品请寄: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西后街65号自治区党校2号楼611室宣传组。
联系人:王新峰 0991-2619970 13609995173
请注明:自治区“访惠聚”活动歌曲征集作品
2.电子邮件请发:
416953762@qq.com
3. 作品稿件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自治区“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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