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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万元 “奇境栾川·自然不同”征集旅游广告语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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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舟
时间:
2016-11-30 07:11
标题:
1万元 “奇境栾川·自然不同”征集旅游广告语 17,3,8
2016年,“奇境栾川·自然不同”旅游目的地品牌形象日渐深入人心,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为进一步完善“奇境栾川”旅游品牌体系,构建“旅游目的地品牌引领旅游景区品牌形象,旅游景区品牌形象支撑旅游目的地品牌”格局,让旅游在建设“向上向善、旅居福地新栾川”的进程中更加出彩。拟于今冬面向全国征集栾川县域内各旅游景区的品牌形象广告语及旅游美文。
一、征集时间
2016年11月28日至2017年3月8日二、征集景区(9个)老君山(现有广告语为:峰林仙境、十里画屏)鸡冠洞(现有广告语为:地质奇观、北国第一洞)重渡沟(现有广告语为:水乡竹韵、北国江南)伏牛山滑雪乐园(现有广告语为:冰雪世界)龙峪湾(现有广告语为:森林氧吧)养子沟(现有广告语为:度假天堂)抱犊寨(现有广告语为:中原古寨)伏牛山东北虎园、栾川天河大峡谷三、作品要求
1.参赛者可自由选择1至9个景区进行创作。
2.作品要围绕“奇境栾川·自然不同”旅游目的地整体品牌形象定位,符合不同景区的不同特色。
3.景区旅游形象广告语要求:富有创意、简明易记、朗朗上口,字数在4字至16字。
4.旅游美文可不拘泥文体和字数,自由进行创作,散文、游记、报告文学、诗歌(含古体诗歌)、楹联皆可。
5.作品要注明本人真实姓名、手机号、电子信箱等,以便主办方联系。四、参赛程序
1.申报:形式一,将广告语及美文以word形式发送至栾川县旅游工作委员会邮箱
xck66812346@163.com
。
形式二,将作品(纸质版)寄送至栾川县旅游工作委员会,地址:洛阳市栾川县君山东路旅游工作委员会宣传营销科。
形式三,登录栾川旅游资讯网活动专题进行跟帖回复。
形式四,与“全景栾川”官微互动回复。
2.评审:本次大赛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栾川县委宣传部、栾川县文广新局、栾川县文联、栾川县旅游工作委员会等单位以及全国相关旅游专家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
3.公示:最终评审结果将在栾川县旅游工作委员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五、奖项设置
1.每个景区从参赛作品中评出最佳旅游形象广告语1条,各奖励现金1万元。入围形象广告语20条,奖励对应景区的门票、索道票、滑雪票各5张。
2.每个景区评出美文一等奖2名,各奖励现金2000元。二等奖3名,各奖励现金1500元。三等奖5名,各奖励现金1000元。优秀奖若干。
3.入围作品均由栾川县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获奖名单将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六、版权责任
1.应征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参选作品应为新创作、未发表过的作品。
2.入围、入选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其作者(投稿人)须承诺其作品的著作权全部归主办方所有;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约定。
3.投稿人请自留底稿,来稿恕不退还,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报名费。
4.所有获奖作品酌情结集出版。联系人:王锦钰
联系电话:0379-6681234413693793151活动法律顾问:王富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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