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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3万元 国家无线电管理宣传标识及宣传口号 17,2,28 [打印本页]

作者: 方舟    时间: 2016-11-30 07:18
标题: 3万元 国家无线电管理宣传标识及宣传口号 17,2,28

国家无线电管理宣传标识及宣传口号征集
征集截止日期:2017年2月28日
标识征集:设立入围奖5名,每名设计费2000元;优胜奖1名,设计费3万元。
宣传口号征集:设立入围奖20条,每条设计费500元;优胜奖10条,每条设计费1000元。


为进一步增强和提升社会公众对无线电频谱资源重要性的认识,推动无线电管理工作有效开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理解和参与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受国家无线电办公室指导,中国无线电协会将组织开展“国家无线电管理”宣传标识及宣传口号征集与评选活动。

相关信息如下:

一、征集活动时间

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2月 28日止。

二、无线电管理相关概念

(一)无线电频谱资源属性及使用原则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有偿使用的原则。国家鼓励、支持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利用效率。

(二)无线电管理的主管部门及其职责

  无线电管理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的统一领导下分工管理、分级负责,贯彻科学管理、保护资源、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方针。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管好频率、管好台站、管好秩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建设、服务党政机关,突出做好无线电安全保障”。

  我国实行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无线电管理体制。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国家无线电办公室)负责全国无线电管理工作,依据其职责规定拟订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无线电频率和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干扰查处和涉外无线电管理等工作,协调处理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

  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根据审批权限实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核发无线电台执照及电台识别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

三、应征作品设计要求

(一)宣传标识

  1.宣传标识设计包含的基本元素。基本元素应包括“国家无线电管理(National Radio Regulation)”中英文字样,体现无线电管理的含义与职责,展现新时期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形象。

  2.宣传标识设计须结构清晰、构思明确、庄重简洁、创意新颖,具有强烈的视觉感染力和直观的整体美感,充分体现无线电管理工作特色,易于识别和记忆,便于应用、宣传与推广。

  3.适用对象及范围

  可供全国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开展无线电管理宣传工作,或需要展示、宣传无线电管理工作形象时使用。宣传标识设计应能满足延伸到徽章、服装、设备、车辆等各类无线电管理装备上使用的需要,其整体视觉美感和表现力应不受所附载体尺寸的影响。

(二)宣传口号

  1.宣传口号应充分体现新时期无线电管理核心工作和时代精神。

  2.宣传口号应简洁明快,朗朗上口,富于亲和力,易于记忆,便于社会公众的直观了解和普遍接受。

  3.适用对象及范围

  可供全国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开展无线电管理宣传工作,或需要展示、宣传无线电管理工作形象时使用。宣传口号文字设计应能满足印制到各类宣传品上的工作需要。

四、应征材料提交要求

(一)应征宣传标识作品须同时提供纸质版本和电子版。纸质版应按A4纸规格提供彩色及黑白打印稿,注明标准色。标识设计尺寸为120mm×120mm;电子版颜色模式为RGB,设计尺寸为120mm×120mm,同时提供JPG以及PSD(或AI)格式,分辨率在300dpi以上。设计说明要介绍设计作品的创意思路和设计理念,在应征作品中,不应出现任何与应征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应征者”)相关的信息。
(二)应征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其他显著标识,不得含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内容。
(三)应征者须提交的应征材料。

  1.《报名表》(附件1);

  2.应征宣传标识作品及设计说明(附件2);

  3.应征宣传口号列表(附件3);

  4.承诺书(附件4);

(四)上述第1~4项的纸质版,须通过挂号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

(五) 上述第1~4项的电子版,应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辅助发送。要求打包压缩成一个文件(压缩文件不大于30MB,否则做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压缩文件)并以附件方式发送,压缩文件名称格式为:“应征者名称—国无管宣传标识(宣传口号)设计应征稿”。电子版内容与纸质版内容必须一致。

(六)应征者可提交多件应征作品,并请自留底稿。所有应征作品无论获奖与否,恕不退稿。

(七)本次征集活动截稿日期为2017年2月28日,以发件邮戳为准,邮件外包装上请注明“国家无线电管理宣传标识(宣传口号)应征”字样。

(八)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应征材料,将不能参加评选活动。

五、评审及结果公布

(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组织专家评选和网上投票评选相结合的方式,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最终确定宣传标识和宣传口号入围奖和优胜奖。

(二)评审结果拟于2017年6月适时在中国无线电协会网站(www.rachina.org.cn)及相关媒体网站正式公布。

六、奖项设置

  标识征集:设立入围奖5名,每名设计费2000元;优胜奖1名,设计费3万元。

  宣传口号征集:设立入围奖20条,每条设计费500元;优胜奖10条,每条设计费1000元。

  获奖单位或个人将获得国家无线电办公室颁发的荣誉证书。

七、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国家无线电办公室

  承办单位:中国无线电协会

八、其他事项

(一)标识征集活动联系方式及邮寄地址

  联系人:李博、常楠、韦懿宸

  联系电话:010-68008732、010-51688802

  电子邮箱:zrac@rachina.org.cn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80号(中国无线电协会)

  邮政编码:100037
(二)如有相关意见或建议,请通过以上联系方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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