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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开展“我为天外代言——‘天外精神’表述” 网络征集活动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征我风采    时间: 2016-12-9 21:56
标题: 关于开展“我为天外代言——‘天外精神’表述” 网络征集活动的通知
本帖最后由 码头发布 于 2016-12-9 22:45 编辑

天津北方网讯:

  为进一步挖掘学校精神品质和文化内涵,凝练具有天外特色、师生广泛认同的“天外精神”,使之成为天外师生的共同价值追求和精神动力,党委宣传部将分阶段分步骤分层次开展“天外精神”大讨论活动。为创新宣传手段,扩大影响范围,在我校首届网络文化节期间,组织开展“我为天外代言------‘天外精神’表述”网络征集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全体师生、校友、离退休老同志及关心支持学校发展的社会人士。

  二、征集内容

  紧密联系学校办学历史和发展实际,对学校优良传统、办学特色和文化追求等进行讨论,探寻挖掘天外精神的实质,总结提炼表述语,以展现天外人独有的精神品质。

  三、参与方式

  扫描通知下方二维码,通过微信登陆活动页面,点击“ 我为天外代言” 进入活动编辑区,填写表述语,选择背景图片(或自行上传图片,如校园风景、文化活动等),系统将自动生成个性化专属明信片。

  四、活动要求

  1、表述语可涉及以下内容:天外精神的基本内涵和特质,天外精神在校风、教风、学风等方面的表现,天外办学传统与价值追求,天外文化与天外精神的传承与创新等。

  2、表述语应言简意赅、易读易懂,可以是核心词语的组合,也可以是一句表述性话语,不超过30字。

  3、党委宣传部将对上传作品进行内容审核,符合要求的作品将在专题网站“ 共享精彩” 栏目中展示,优秀作品将推荐至首页滚动展示。

  五、评比奖励

  1、本次活动将评选出优秀“天外精神”表述语,党委宣传部将依据获奖作品制作成“DIY天外故事明信片” ,作为获奖者的奖品。

  2、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党委宣传部。学校将利用校园网、校报、官方微博微信等平台推送优秀作品,并有权使用和修改作品。

  联系人:窦文彤

  联系方式: 23282986

  党委宣传部

  2016年12月 8日

  附:“我为天外代言------‘天外精神’表述”网络征集页面二维码



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2016/12/09/0313941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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