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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南省教育厅”标识征集评选活动启动 1.25 [打印本页]

作者: 方舟    时间: 2016-12-16 07:48
标题: “海南省教育厅”标识征集评选活动启动 1.25
本帖最后由 码头发布 于 2016-12-29 17:46 编辑

为更好地展示“海南省教育厅”的官微品牌和形象,由海南省教育厅主办,南海网承办,面向全国有关专业单位、公司、院校发起“海南省教育厅”标识(LOGO)征集、评选活动将于12月15日正式启动。

此次活动旨在充分展示“海南省教育厅”权威性、重要性的标识。投稿时间自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1月25日。评审时间自2017年2月15日至3月5日。投票时间自2017年2月15日至3月5日。

取得评选结果后,将在海南省教育厅官网和官微、海南日报、南国都市报、南海网上公示评选结果。全国广告公司、设计公司、文创公司、有设计专业的高校、院校或拥有设计专长、专业的个人均可参加。奖项设置,一等奖1名:获奖证书+ 奖金10000元;二等奖2名:获奖证书+ 奖金2000元;三等奖3名:获奖证书+ 奖金800元。

征集要求

1
-根据文学典故,设计能体现教育的气质内涵,且具有海南教育特色的图形标识和字体;
2
-构图新颖,设计简洁,色彩明快,应用性强,可于网站、文件、信笺、宣传用品和媒体宣传等各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
3
-设计稿应附有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包括设计的图样和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该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
4
-图形标识和字体设计稿,应附立体、彩色等效果图,并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设计稿;
5
-作品图形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JPG或TIF格式,并提供矢量图(AI格式文件);
6
-作品需为原创,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或其它权利,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稿件,由此引发上午一切法律纠纷,由投稿者自行负责。

投稿方式

严格按照征集要求提交电子档,以“姓名+主题命名”将提交文档,并将“报名表”完整填写与作品一并打包,于2017年1月25日24点前发送至邮箱: 372164330@qq.com。若打包件内只有作品没有报名表,将视为参赛无效。
此外,投稿者需要保留图片原始信息及原始文件,以备查证,一经入选,需提供作品原片。
咨询电话:0898-66810543

评选采用网络票选和专家评审两种方式相结合,以专家评审结果为主,网络评选票数作为参考。

1.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组由高校的专业导师、业内的资深人士、行业新星等专业人士组成,专家组具体成员由南海网推荐,省教育厅最终决定。
南海网将组织专家组在指定时间(总审稿周期不超过4天),到达指定地点集中、商议审稿。专家组在认真审阅、充分讨论和比较的基础上,对每件参赛作品进行初评、复评,最终选定出十副候选作品,提交至教育厅,由教育厅决定最终标识获奖作品。

2网络评选:

网络评选于2017年2月15日24点起正式启动投票通道,即海南省教育厅微信公众号作为此次投票的唯一通道,投票频率设定为参与投票的微信每天最多投票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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