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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选湖北”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计划标识、宣传导语征集公告 [打印本页]

作者: 江南洪荒之力    时间: 2016-12-22 08:07
标题: “我选湖北”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计划标识、宣传导语征集公告
本帖最后由 码头发布 于 2016-12-22 08:38 编辑

我选湖北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计划

标识、宣传导语征集公告


大学生朋友们: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即将实施“我选湖北”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计划,该计划旨在通过实施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有效措施,把更多的省内大学生留在湖北、把更多的省外优秀大学生吸引到湖北就业创业,为湖北经济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为全面宣传和大力推进“我选湖北”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计划,现网上征集标识和宣传导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LOGO征集

LOGO的设计要求充分体现湖北元素,突出时代特征,简约但内涵丰富,富于视觉冲击力。

拟设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5名,奖金1000元,纪念奖10名,奖金300元。

二、宣传导语征集

宣传导语要求紧扣主题定位,朗朗上口、易读、好记。

拟设一等奖3名,奖金2000元;二等奖5名,奖金1000元;三等奖10名,奖金500元,合计16000元。另设纪念奖若干名,奖品为小礼品一个。



三、征集时间

2016年12月19日(星期一)至2016年12月31(星期六)下午5:00。


四、投稿方式及要求

1、以线下和线上征集两种方式。报名入口请登录湖北省人才公共服务网(http://www.hbsrcfwj.cn)、湖北人才网(http://www.jobhb.com)。联系电话:027-87257941、027-87257972。

2、投稿时必须明确标注作者姓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所在高校、专业和个人有效证件号码。

3、应征作品在评选揭晓前,不得交付其他单位使用;如因作者一稿多投,引起经济和法律纠纷,由作者承担责任。应征作品如有抄袭侵权,由作者承担责任。作品相同者,以活动组织方先期收到者为准。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根据《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活动组织方拥有获奖作品的著作权,包括作品注册权、使用权、收益权,并有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获奖作品的作者不再享有作品著作权及相关使用权、收益权。

2、投稿人必须保证提供的参选作品没有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权利。获奖作品版权归属中共长兴县委宣传部所有,获奖者不得再转让第三方或用于产品开发。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纠纷,由投稿者自行负责。



湖北省人才市场

2016年12月19日

http://www.hbsrcfwj.cn/coll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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