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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征集汝阳艺术馆标志的公告 [打印本页]

作者: 方舟    时间: 2016-12-25 08:15
标题: 关于征集汝阳艺术馆标志的公告
关于征集汝阳艺术馆标志的公告

    汝阳艺术馆成立于2016年10月,是汝阳县文联直属的文艺机构,为进一步提高汝阳艺术馆的影响力、感召力和知晓率,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汝阳艺术馆”标识(LOGO),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16年12月25日--2017年1月6日

二、征集对象

    本次征集面向全社会,任何个人和机构均可参加。

三、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汝阳艺术馆

四、标识(LOGO)征集要求

    1.展现公共文化服务精神,突出汝阳地域特色,构图新颖,设计简洁,色彩明快,应用性强,富于美感,可于网站、文件、信笺、宣传用品和媒体宣传等各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

    2.标识(LOGO)可使用图形及中、英文组合形式;

    3.设计稿应附有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该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

    4.电子稿、纸质稿均可;

    5.稿件要求原创,不得抄袭,不得侵犯任何知识产权。

五、参与方式

1. 应征者应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征集作品,提交汝阳艺术馆,汝阳艺术馆参照评委会结果最终选出一个做为汝阳艺术馆标识,选中者奖现金500元,并颁发证书。

2.投稿者可通过邮箱或纸质方式投稿,同时应附个人相关信息,包括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等。

3.邮寄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文化中心八楼811室。 联系人:韩栓     邮编:471200

4.电子信箱:ryxysg@163.com

5.联系电话:0379—68236881

六、其他事项说明

    1.所有征集者均同意授权本次征集活动主办单位对其选送作品进行非商业性宣传,来稿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2.来稿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如有法律问题,后果自负。

    3.参赛作者须认可,其参赛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全部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决定是否最终使用,有权要求作者或委托第三方对采用作品进行修改,有权决定采用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并可授权任何实体使用。届时,除奖金外,不再支付给作者其他费用。入选作品的使用、开发等权利归汝阳艺术馆所有。

    4.本次活动解释权属汝阳艺术馆。

   汝阳艺术馆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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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hengjidaren    时间: 2016-12-25 14:22
草你妈的,这设计就值500块钱,艺术馆都不尊重艺术创作还是早点关门改成黄色录象厅会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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