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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5万元 微电影创作大赛作品征集公告 [打印本页]

作者: 方舟    时间: 2017-2-26 15:53
标题: 5万元 微电影创作大赛作品征集公告

一、大赛简介

为传播“壮美内蒙古·亮丽风景线”品牌形象,展示内蒙古壮美的自然风光和绚丽的民族风情,由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牵头主办、各盟市旅游局协办,北京东尚君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办的首届“亮丽内蒙古”微电影创作大赛,现面向全国广泛征集原创影视作品。




二、大赛主题

壮美内蒙古·亮丽风景线




三、大赛赛程

1.作品征集:

2016年12月16日——2017年3月31日




2.作品投票:

A)投票开始:2017年4月1日

B)投票期限:4月1日——30日

C)截止时间:2017年4月30日24:00




3.作品评选:

2017年5月1日——2017年5月15日




4.颁奖:

2017年5月20日




四、参赛对象

面向全国影视爱好者,性别年龄不限,所学专业不限。




五、参赛方法

(一)参赛资格获取

在报名时间内,参赛者必须在赛事官方网站(或官方媒体、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指定页面下载报名表与大赛统一片头,根据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资料,如果不填写或者填写不全者、填写内容虚假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统一片头和报名表下载链接:

http://zxm.nmgtour.gov.cn:12001/zxw/channel-indexVideo.do

(本次大赛不收取任何形式参赛费用,报名表请随作品投递至大赛组委会)




(二)参赛作品提交

请参赛者于指定征集截止日期(2017年3月31日)前按照以下说明完成投片,实体投递与网络上传选一即可:




1.实体投递

(1)视频文件(要求存储介质为DVD数据光盘或移动硬盘或U盘);

(2)文字材料(包括报名表,应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并亲笔签署姓名;鼓励上交导演阐述、文学剧本、分镜头脚本等工作文本纸质档,均以A4纸打印、沿左竖排装订);

邮寄地址: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玉锦轩10号楼2单元1201

联系电话:13948415708(李女士);15847750105(王女士)

邮编:010010

收件人:王女士

注:

a)参赛邮寄费用由参赛者自行承担,平邮包裹与快递均可。

b)所有参赛作品将不予退还,请参赛者自留备份。

c)大赛组委会不承担参赛作品在邮寄过程中的丢失、毁损责任及其他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任何参赛资料的遗失、错误或毁损责任。

d)以发出邮戳时间为准。




2.网络上传

将参赛作品及资料以压缩包形式上传至官方网盘;

压缩包标题为“亮丽内蒙古微电影创作大赛+导演姓名+原片片名(如:“亮丽内蒙古微电影创作大赛+张三+《呼和浩特》”,导演姓名需与报名表一致)”;

压缩包内容包括:

(1)视频文件

(2)文字材料(包括报名表扫描影印件,应确保签名清晰、信息真实完整;鼓励上交导演阐述、文学剧本、分镜头脚本等工作文本电子档);

官方网盘账号(百度云盘):LLnmgfilm(请添加此账号为好友,然后将作品分享给此账号)




六、参赛作品要求

参赛作品以内蒙古旅游为创作主体,以展现内蒙古自然风光、历史文化、民俗风情、建设成果等为核心命题;题材不限、时长不限、类型不限(包括但不限于故事片、纪录片、广告片、动画短片、手机短片等)。

所有影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约束,提交影片不可与相关规定抵触,拒绝色情、暴力内容。




七、参赛作品版权

1、参加微电影大赛作者(包括联合制作)须确认拥有影片版权及著作权,由作品所引起的版权及著作权纠纷,大赛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2、所有入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主办方对参赛作品及素材有永久性免费使用权,不再支付费用。




八、大赛奖项设置

1、特等奖一名,奖金5万元;

2、一等奖二名,奖金各3万元;

3、二等奖三名,奖金各2万元;

4、三等奖五名,奖金各1万元;

5、最佳人气奖50名,奖金各1000元;




九、大赛评奖细则

1. 大赛评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本次大赛以网络投票意见占80%,专业评选意见占20%比例核定;

3.评选结果通过官网、官微及合作媒体公布。

4.专业评选委员会由国内资深的专家学者、电影从业者组成。




十、其他

1. 大赛组委将会依照报名表联络信息向获奖者发出获奖通知,若获奖通知发出后两周内无人确认与领取,则视其为自动放弃。

2. 以上细则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官方网站网页上提示修改内容。若参赛者不接受修改条款,有权退出此次大赛。如果参赛者在公告发出七个工作日后仍未通知组委会放弃参赛,则视参赛者为接受所有变动内容。

3.凡提交作品参赛,即被视为接受本细则的各项条款,组委会保留对本次大赛的最终解释权和改评,追回奖项、奖金及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

4.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亮丽内蒙古”微电影创作大赛组委会。“亮丽内蒙古”微电影创作大赛组委会有权修改本章程、规则、条款或与本章程相关的其他规定。

5.大赛奖金均为税前金额。




十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

协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旅游局

承办单位:北京东尚君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官方媒体门户: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资讯网

媒体支持单位:正北方网、人民网、遨游网

官方微信平台:内蒙古旅游局

官方微博平台:新浪微博@内蒙古旅游局




十二、互动咨询

微信号:wkh3000

QQ:3318547372

邮箱:lianglinmg2017@qq.com

电话:13948415708

责任编辑:海日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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