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码头论坛_LOGO_广告语_名字_征文_歌曲_包装_景观_文创征集网
标题: 1.8万元 “百岁之乡”横山镇LOGO征集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17-4-5 12:08
标题: 1.8万元 “百岁之乡”横山镇LOGO征集
◆征集背景
重庆市綦江区横山镇位于綦江区东北部,境内80%的地域属于最适宜人类健康“黄金养生海拔线”范围,核心景区森林覆盖面积高达90%,夏季平均气温25°C,距重庆主城直线距离仅50公里,是离重庆主城最近的千米高山养生美镇,是海峡两岸横山会议的发起地、世界健康养生十佳示范美镇、国家级卫生镇、市级市容整洁示范镇。2017年,横山镇将启动“国家级旅游度假社区”“国家级露营区”等创建工作,为把横山镇打造为“市级旅游区”夯实基础。
横山镇现有80岁以上老人440位,90岁以上老人51位,存世百岁老人7位。百岁老人人口比例超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定的“世界长寿之乡”标准40多倍。横山镇享有由重庆养生保健学会授予的“百岁之乡”荣誉称号。
近年来,横山镇着力打造“寿”文化品牌。
为了更直观、概括、生动地展示“百岁之乡”横山镇“寿”文化的鲜明特色和独特魅力,进一步提升横山镇的美誉度和知名度,特举办以“寿”文化为核心的横山镇LOGO征集活动。
◆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横山镇党委 横山镇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綦江区美术家协会 横山镇综合文化站
◆征集主题
寿·横山
◆设计内容
企业标志设计:“百岁之乡”横山项目图样标志、“百岁之乡”横山项目名称、“百岁之乡”横山项目标准色(可对LOGO进行以下优化:企业标志及标志创意说明,标志墨稿,标志反白效果图,标志标准化制图,标志方格坐标制图,标志特定色彩效果展示,企业标准色设计)。
◆设计要求
1.设计应体现横山元素和横山“寿”文化精髓,富有创意及意义。
2.设计应形式简洁、主题突出、寓意深刻、创意新颖、内容健康,易于传播,富于视觉感染力和冲击力。
3.设计应构思精巧、简洁明快、色彩协调,具有个性鲜明、视觉冲击力和直观的整体美感,具有思想性和艺术性,便于识别、记忆,有利于引导、宣传品牌文化。
4.设计的应用性强,可用于网站、文件、信笺、宣传用品、车辆车身和媒体宣传等各种场合和载体。
5.设计应为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且设计不能抄袭他人作品,关键元素或整体创意不得出现侵权行为。作品中不得出现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
6.设计能体现“百岁之乡”横山“寿”文化的社会影响力的品牌形象,同时LOGO需具备良好的延展性,使设计更具有感染力和传播力。
◆征集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7年4月20日止(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评选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主办方邀请区内外知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委会,对所有来稿匿名编号后进行评选,评选出优胜奖和入围奖。获奖名单将通过相关网站公布,同时电话通知获奖及入围者。(交件时请附作者简历加联系方式)
◆奖项设置
优胜奖1名,奖金10000.00元。
入围奖4名,奖金各2000.00元。
注:奖金为税后。优胜奖经专家评审后,不符合专业要求规范则空缺,继续征集;所有获奖作品版权归主办方所有,奖金为现金。
◆作品要求
2.作品图片必须为RGB模式的JPG或PNG格式。
3.作品图片宽度不小于500px,高度不限,文件大小为3M—5M。
◆版权声明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凡主动提交作品的“参赛者”或“作者”,主办方认为其已经对所提交的作品版权归属作如下不可撤销声明:
1.原创声明参赛作品是参赛者原创作品,未侵犯任何他人的任何专利、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该作品未在报刊、杂志、网站及其它媒体公开发表,未申请专利或进行版权登记的作品,未参加过其他比赛,未以任何形式进入商业渠道。获奖设计师保证参赛作品终身不以同一作品形式参加其他的设计比赛或转让给他方。否则,主办单位将取消其参赛、入围与获奖资格,收回奖金、奖品及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参赛作品知识产权归属:大赛优胜奖作品除作者署名权以外的全部著作权归大赛主办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行使著作权:享有对所属大赛作品方案进行再设计、生产、销售、展示、出版和宣传等权利。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作者本人)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作品转让、复制、转载、传播、摘编、出版、发行、许可使用等。
3.参赛者提交作品之前,已仔细阅读上述条款,充分理解并表示同意,本次大赛的评委会拥有对所有获奖作品的最终裁定权。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月
电 话:13452349812
2017年2月17日
【媒体支持:征集码头网】
作者: admin 时间: 2017-4-5 12:14
http://www.zhengjimt.com/content/81270.html
欢迎光临 征集码头论坛_LOGO_广告语_名字_征文_歌曲_包装_景观_文创征集网 (http://zhengjimtcn.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