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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500元 玉屏“城市精神”表述语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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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时间:
2014-3-23 16:51
标题:
500元 玉屏“城市精神”表述语征集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城市精神是一座城市的灵魂,代表着城市的整体形象、彰显着城市的特色风貌、引领着城市的未来发展,是城市市民认同的精神价值与共同追求。
为提升玉屏城市形象和品位,丰富玉屏城市人文内涵,提高玉屏城市竞争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凝心聚力,鼓舞志气,提升全县干群的精气神,玉屏县文明办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玉屏“城市精神”表述用语,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方式和时间
1、各乡镇、各单位至少报1条。
2、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投稿。
3、所有作品均可通过电话、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县文明办,地址:玉屏县平溪镇红花路县文明办,邮编:554000,联系电话(传真):0856—3221682, 电子邮箱:
ypwmb2008gzxx@163.com
。
4、征集时间,从即日起至2014年3月26日截止。
二、内容要求
1、玉屏 “城市精神”表述语要着眼文明城市创建目标,有宽广的视野和号召力,准确反映玉屏人文、地理特色、历史传统文化,体现玉屏城市特色、时代特征、发展定位,充分展示玉屏人民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和奋发有为的时代风貌。
2、语言通俗易懂,便于记忆,文字精练、新颖,言简意赅。字数在20字以内,并须提供300字左右的内涵解释和创意说明。
3、所有稿件要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单位、联络方式。来稿不退还。
三、评选及奖励
1、评选。县文明办在对所有来稿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领导评审出20件入围优秀作品,通过玉屏电视台、玉屏公众信息网等媒体公布初评入围优秀作品,由公众通过电话、网络或书面投票进行评选。评审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进行总评,确定10件入选优秀作品,并修改、提炼形成玉屏“城市精神”表述语送审稿,报县文明委审定后,由县常委会审定后对外宣布玉屏“城市精神”表述语及内涵。
2、奖励。最后确定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共18件作品,并在《玉屏报》、县电视台、网站等媒体上公布。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向获奖作品颁发证书和奖金。本次活动设一等奖1名,奖金500元;二等奖2名,奖金300元;三等奖5名,奖金200元;优秀奖10名,奖金100元;纪念奖100名。
四、有关说明
1、应征作品应为原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活动主办单位对入围、获奖作品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对入围、获奖作品进行修改,不再另付稿酬。
3、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活动要求。
4、本次活动的有关事项由县文明办负责解释。
附件:
玉屏 “城市精神”表述语征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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