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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开展 “美丽的新安江”歌曲、美文、书画、摄影作品征集活动的启事 [打印本页]
作者: 方舟 时间: 2014-3-25 08:25
标题: 关于开展 “美丽的新安江”歌曲、美文、书画、摄影作品征集活动的启事
2013年12月17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千岛湖及新安江上游流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规划》,这标志着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上升为国家战略。2014年 2月12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正式下发了《关于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纲要的批复》。新安江是其中重要区域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宣传新安江保护成效,激发广大市民热爱母亲河、保护新安江的意识,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化委、市文联(作协、摄协、美协、音协)、市新保局、黄山日报社、市广电台、市信息办、新安江旅游公司等单位共同参与,集中开展“美丽的新安江”系列宣传活动,向社会广泛征集以新安江为题材的歌曲、美文、书画、摄影作品。
一、活动时间和参加对象
从即日起至2014年5月底,市内外各界人士均可参加。
二、作品要求
2012年1月1日以来创作的以新安江为题材的作品,内容应积极健康向上,具有强烈的时代感,反映新安江美丽风光和人文风情,反映大家热爱新安江、建设新安江、保护新安江的生动生活和亲身体验。作品必须为本人原创,入选的来稿版权归主办单位和作者共同所有,主办单位拥有非商业性使用权。
(一)歌曲
作品风格与体裁不限,如民歌、民谣、童谣、快板、说唱、流行歌曲等。要求思想健康、主题鲜明、旋律优美、风格新颖、易于传唱,并且贴近生活、贴近百姓、贴近时代。作者需提交作品的词、曲谱,欢迎提供歌曲小样。提交的作品及音响资料均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原有传唱广、影响大的优秀作品创作时限可以放宽。
(二)美文
作品不拘文种,散文、诗歌、故事、报告文学、小说、剧本等均可,以散文、诗歌为主。散文篇幅应控制在3000字以内,诗歌30行以内,提倡千字美文,报告文学等不限字数。
(三)书画
书法作品规格不小于4尺(横竖皆可)、长卷不限,主要书写历代名人赞颂新安江的经典名篇,内容也可自创。
美术作品以国画、油画、版画为主,油画、版画规格不小于60×60厘米,国画不小于4尺(横竖均可)、长卷不限。
(四)摄影
作品黑白、彩色均可,单幅、组照不限。可以经过适当处理来调整显示效果,但是必须保持摄影类作品的基本性质,禁止任何歪曲作品真实性的操作。须保留图片原始信息,可配适当简明标题。作品格式为JPG文件,上传规格标准原则上不小于500K、不大于1000K。
三、报送方式
1.歌曲征集工作由市文化委承办。报送地址:屯溪区徽山路24号黄山市文化委文艺科。邮编:245000,联系电话:0559-2513504,电子邮箱:hsswhjwyk@163.com。 2.美文、书画、摄影作品征集工作由市文联承办。报送地址:屯溪区滨江东路7-7号市规划局大楼内。邮编:245000,联系电话:0559-2313007,电子邮箱:hszzbjb@163.com。来稿一律为电子稿(书画作品送原件,活动结束退还作者),文稿注明“美丽的新安江”征集字样。 3.投稿人须提供真实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以便于联系及核实。
四、奖项设置
主办单位将邀请专家担任评委,对征集作品进行评选。歌曲、美文、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各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 名、三等奖3名,纪念奖若干名。对优秀作品获奖者给予适当奖励,并颁发证书。同时,在有关媒体选登部分获奖作品或展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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