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征文比赛
内容:征文以泉州境内的晋江、洛阳江、九十九溪、山美水库、惠女水库等水系为主要对象,以建设、治理、保护等为内容,通过故事、情感、言论等各种方式,把人与“母亲河”的和谐相处、唇齿相依、情感相连、梦想寄托予以表现,体现“爱河、用河、护河”理念。
体裁:诗歌、言论、记叙文、散文。
征文面向广大爱河热心人士,为自由投稿。征文采取回避制,组委会成员及主办方单位职工不得参与评奖(可投稿)。征文自即日起至2017年9月25日止。9月底评奖并在海峡都市报公布。
要求:
河长制标语征集
为更好地推进“一河一策”工作,本次组委会特别发出“爱河 用河 护河”标语征集,广大爱河热心人士也可根据每条河流(如晋江西溪、晋江东溪、洛阳江、九十九溪、闽江泉州段、九龙江泉州段等)的特点、特色、特性,因地制宜给予创作,可以闽南语四句创作,作品一句话为宜,要求体现“爱河、用河、护河”主题,内容富有贴近性、传播力强、朗朗上口,不能低俗、平庸。投稿方式与“河长制·征文比赛”一样,同样给予一定奖金和证书。
奖项名称 | 获奖等级 | 获奖名额 | 奖金及奖状 |
诗歌、言论组 | 一等奖 | 2名 | 各奖励1000元及证书 |
二等奖 | 5名 | 各奖励800元及证书 | |
三等奖 | 10名 | 各奖励500元及证书 | |
散文、记叙文组 | 一等奖 | 2名 | 各奖励1000元及证书 |
二等奖 | 5名 | 各奖励800元及证书 | |
三等奖 | 10名 | 各奖励500元及证书 | |
爱河宣传标语组 | 一等奖 | 1名 | 各奖励800元及证书 |
二等奖 | 3名 | 各奖励500元及证书 | |
三等奖 | 5名 | 各奖励300元及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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