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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永州市“城市质量精神”宣传语有奖征集公告 [打印本页]

作者: 码头发布    时间: 2017-12-15 16:29
标题: 永州市“城市质量精神”宣传语有奖征集公告
为遵照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工作部署,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永州市“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实施,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营造全社会重视质量、关心质量、崇尚质量的良好氛围,凝炼永州质量文化,市质量和标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面向全社会征集永州市“城市质量精神”宣传语,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参与征集活动。

征集时间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月10日

征集内容

永州市“城市质量精神”宣传语。

征集要求

1、主题:突出永州城市特色和质量建设的理念、价值观等。

2、内涵:立足质量,体现永州特色的质量文化内涵、传统理念。

3、文字格式:“城市质量精神”要求言简意赅、寓意丰富、简洁明快、易记上口、便于宣传;原则上不超过12字。

4、提供释义:同时需提交“城市质量精神”文字创意解释说明,字数不超过300字。

5、其他:作品必须具有原创性,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或其他权利,不隐含广告语意,不参与其他评选活动,主办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参赛作品若被采用,其作品专有权即归属市质量和标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办方统一安排用于公益宣传。

投稿方式

1、电子投稿请发送电子邮箱:245833746@qq.com

2、纸质来稿作品请采用A4纸打印后邮寄,邮寄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沿江东路29号永州日报社一楼(邮编425000);收件人:吕雁飞;电话:0746-8331112。

3、所有投稿作品请注明“永州市城市质量精神” 征集活动字样,并注明作者真实姓名、通信地址、联络方式。投稿作品数量不限,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恕不退还,请自行留底。

评审方式

1、永州市质量和标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学者对征集作品进行评选,选出入围候选作品8件。

2、优秀作品将由永州市质量和标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市政府审定,确定1件优秀作品作为永州市“城市质量精神”宣传语。

3、获奖作品将在我市相关主流媒体刊登。

奖励方式

1、“城市质量精神”征集活动将对征集作品给予奖励,设永州市“城市质量精神”宣传语录用奖1个、优秀作品奖2个、入围作品奖5个。

2、最终被采用作为永州市“城市质量精神“宣传语的作品作者,奖励人民币5000元;优秀作品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入围作品各奖500元。

3、以上奖金为税前金额,税费由获奖者自行交纳;如入围、入选的作品为同一内容有多位设计者,则多位设计者分享相应的稿费;以单位或团体投稿的,奖金将直接支付给相关单位或团体,并由相关单位或团体所推举的代表人或权益人代为接收。入围者将由主办方电话通知领取奖金。

4、获奖信息将在我市相关主流媒体进行公布,获奖者将由主办方电话通知作者领奖。

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质量和标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赞助商

本次征集活动由湖南科力尔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全程冠名赞助。

联系方式

1、永州市质量和标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

联系人:陈宏毅

咨询电话:0746-8320528   

2、永州日报联系人:曾文能

咨询电话:18188921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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