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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长春市“放心消费在长春”创建活动标识和宣传语征集公告 [打印本页]

作者: 方舟    时间: 2018-1-18 07:14
标题: 长春市“放心消费在长春”创建活动标识和宣传语征集公告
本帖最后由 码头发布 于 2018-2-27 11:33 编辑

“放心消费在长春”创建活动是长春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相关要求,旨在提升长春市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重要举措。为引导广大社会公众积极关注、支持和参与,现面向全社会征集活动标识和宣传语。有关事宜如下:
一、主办单位
长春市人民政府依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放心消费在长春”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创建办)负责活动标识和宣传语的征集、评选和宣传工作。
二、征集时间
2017年1月10日—2018年1月31日(信件以挂号信件的邮戳时间为准,电子邮件以邮件发送日期为准)
三、征集对象
本次活动面向全市广泛征集有创意的设计方案,个人和组织均可投稿。
四、征集要求
1、标注识和宣传语要体现长春市文化特色和精神风貌。
2、突出“放心消费”主题,传达“以人为本”、“消费者至上”、“安全放心消费”的价值理念,创意独特,构图新颖,色彩明快,具有时代特征和较高的艺术表现力。
3、应用性强,可用于公函、信笺、宣传品、平面媒体、网络媒体、等多种场合和载体。
4、作品系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并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
  5、作品采用A4图幅、彩色图形设计(画面净版,不含任何个人身份信息),同时附带作品的创作理念和作品含义的简单描述。
五、评选方法
由市创建办对作品进行评选。评选揭晓后,将在长春市工商局网站公布结果。
六、奖励标准
(一)标识
1、入围作品3份,每幅作品奖励人民币3000元,并颁发入围证书。
  2、最终入选作品1份,奖励人民币5000元,并颁发入选证书。
(二)宣传语
1、入围作品3份,每幅作品奖励人民币1000元,并颁发入围证书。
  2、最终入选作品1份,奖励人民币2000元,并颁发入选证书。
七、参与方式
本次征集采用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投稿人请在信封或邮件标题中注明“放心消费在长春”字样,并写明作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邮寄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1199号
联系人: 孙岩
电话:0431-88500423
邮政编码:130062
电子邮箱:353207526@qq.com
八、特别声明
1、投稿人须保证所提交作品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如涉及版权等法律纠纷,由投稿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作品内容相同,以先投稿者为准(以投寄当地邮戳时间或邮件发出时间为先后次序);
3、作品一经入围或采用后,市创建办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并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
4、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无论采用与否,所投稿件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放心消费在长春”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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