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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消费在长春”已征集宣传语9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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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码头发布
时间:
2018-3-23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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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消费在长春”已征集宣传语924条
为扎实推进全市“放心消费在长春”创建工作进程,长春市工商局创新思路,精心谋划,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创建工作开展,有效提升创建工作社会知晓度和群众参与度,营造安全放心消费良好氛围。
一是代政府起草《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在长春”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商品质量、旅游行业、食品药品、公共服务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为重点,梳理细化参与部门具体任务,推动创建工作实现常态化与制度化。组织召开《实施意见》征求意见座谈会,结合全市消费市场具体特点,广泛调研,集思广益,充分总结朝阳、南关、宽城等地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优秀经验,形成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充实完善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举措与方法步骤,为制定出符合我市实际的“放心消费在长春”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提供依据,为《实施意见》顺利出台打好基础。
二是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放心消费在长春”创建工作标识及宣传语。充分利用《长春日报》等主流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出租车顶灯广告、公交车广告位、站牌位、主要街路商业街楼宇广告位、led广告显示屏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开展创建工作标识及宣传语活动。目前,已征集社会各界设计宣传语924条,宣传标识16个,最终评选结果将通过长春市工商局官方网站公示。
三是打造“互联网+”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新载体。充分发挥互联网与“大数据”网络资源优势,自主设计开发“放心消费在长春”网站,发布全市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最新情况,公布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分布地图,设置评选放心消费示范主体在线申报入口,开通“放心消费”投诉举报绿色通道,实现实时线上投诉与信息查询,“让数据多走路,让消费者少跑腿”,切实为广大消费者解决实际问题。
四是探索推进消费投诉公示制度试点工作。坚持对标高位,深入研究落实总局《关于消费投诉公示制度试点的意见》,认真学习浙江、江苏、上海、重庆等地区创建工作先进经验,探索在长春开展消费投诉公示制度试点工作,监督经营者及时公示工商登记注册信息、行业或个体投诉量信息、消费和解信息等消费维权重点信息,倒逼经营者重视商品和服务质量,重视消费投诉问题解决。
五是积极推进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公示工作。对评选出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放心消费在长春”网站进行即时查询,有效监督企业是否做到“货真价实、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和实时退出,对发生违法违规或不履行承诺行为的示范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加强消费维权宣传教育、商品和服务监督、投诉处理等工作。通过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有效推进“政府主导、工商牵头、部门联动、企业自治、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的消费环境多元共治体系建设。 (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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