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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仪陇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关于公开征集展现仪陇形象的歌词及语言类节目剧本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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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码头发布
时间:
2018-5-8 09:24
标题:
仪陇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关于公开征集展现仪陇形象的歌词及语言类节目剧本的公告
仪陇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
关于公开征集展现仪陇形象的歌词及
语言类节目剧本的公告
展现改革开放40周成果,进一步繁荣仪陇文艺创作,展示德乡仪陇独特的红色文化、客家文化和“三乡文化”底蕴,提升仪陇县对外的美誉度,经请示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展现仪陇形象的歌词和语言类(小品、音乐剧、相声)节目剧本。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所辖地区)所有自愿遵守本活动规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作为本次活动的应征人参加本次活动。应征人中参与提交作品的所有创作者、表演者及其他参与人员,均为本次活动的参加者。
二、征集内容
重点征集反映改革开放、中国新时代、成渝第二城建设、仪陇新县城建设、德乡仪陇大变化等时代主题的歌词和语言类(仅限小品、音乐剧、相声三种)节目剧本。
三、创作要求
(一)作品使用中文,具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
(二)作品必须为原创且未公开发表;
(三)作品均能适合舞台表演,语言类节目剧本仅限于小品、音乐剧和相声三种;
(四)歌词演唱时间为6分钟内,语言类(小品、音乐剧、相声)节目剧本时间控制在15分钟内。
四、征集时间
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18时止。
以邮寄方式递送的作品,以邮戳时间为准;以网络方式提交的作品,提交时间以网络系统自动记录的正确时间为准。
五、稿酬支付
本次活动分歌词和语言类两大类分别按等次支付稿酬,其中:一等作品1名,支付稿酬10000元;二等作品2名,分别支付稿酬5000元;三等作品3名,分别支付稿酬2000元。
六、提交要求
所有提交的参选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内容:
(一)要求书写完整规范、字迹清晰,用A4纸打印或手写。
(二)所有参加者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三)应征者须在作品中标明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
七、相关说明
1、本次征集活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本次征集活动将设立由有关专家组成的评选委员会,按规定程序评选。
2、有关仪陇县情等文字、图片、视频介绍可登录仪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者仪陇网(
www.yldtv.com
)查询;
3、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获奖作品的使用权、修改权和解释权均归本次活动组委会,作品的版权归属征集单位,作者享有该作品的永久署名权。所有应征稿件概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4、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对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参赛者,一经查实,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如已发放稿酬将全额追回。
5、作品一旦参与征集,即表示参赛者自愿认同上述所有条款。
八、提交方式
(一)邮寄、直接送达方式
地址:四川省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一段19号三楼县文广局文化股办公室,邮政编码:637676。
(二)网络方式
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
YLGDW@163.com
(三)联系电话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817-4869868 17738219899。
仪陇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
2018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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