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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征集永州市农业公用品牌LOGO及广告语的公告 [打印本页]

作者: 方舟    时间: 2018-9-19 07:22
标题: 关于征集永州市农业公用品牌LOGO及广告语的公告
      为推进全市农业公用品牌建设,统一标识,统一形象,现面向社会有奖征集永州市农业公用品牌“永州之野”的LOGO和品牌宣传广告语。
一、征集时间
      2018年9月17日至10月7日。
二、征集内容
      1.永州市农业公用品牌“永州之野”LOGO(图案+文字)。
      2.永州市农业公用品牌“永州之野”宣传广告语。
三、创作要求
      1.应征作品要能反映永州历史文化、“三山两水”生态特征和鲜明的地方民俗风情,体现永州农产品生态、优质、绿色、安全、文化的质量特色。
      2.公共品牌名称及图案要简单大方、寓意深刻、特色鲜明,易于识别和记忆,视觉传播效果理想,适合平面宣传、生产制作,便于拓展设计。
      3.广告语要语言精练,创意新颖,朗朗上口,富有感染力,符合当今消费者追求健康、注重环保的消费理念,字数原则上不超过10个字。
四、投稿要求
      1.应征作品须为原创。作者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和专有权利。如有任何侵权行为,将取消其参赛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设计者自行承担。
      2.应征作品以套计,及每套作品里同时含有LOGO和广告语设计,不单独评奖。
      3.应征稿件电子文件为JPG格式,分辨率300dpi以上,文字以word格式,配有简要创意说明。
      4.请应征者自留底稿,征集作品恕不退稿。
五、评选及奖励
      1.由主办方组织有关专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设特等奖1个,奖金10000元;优秀作品奖1个,奖金2000元;参赛奖2名,奖金各1000元。特等奖和优秀奖以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功为奖励依据。
      2.获奖作品著作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拥有获奖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未经许可,获奖者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
六、投稿方式
      应征者可以面交、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参与投稿,应征作品应注明“永州市农业公用品牌‘永州之野’应征作品”字样,注明作者姓名、联系方式。
      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永州市农业委员会。
      联系人:蒋团明,电话:0746-8368007,19907460871。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逸云路10号市农委县域经济科3014室,邮编:425000。
  电子邮箱:yznbmsk@163.com。

                  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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