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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3000元 抚顺旅游形象标识征集启事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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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举人
时间:
2014-4-2 16:55
标题:
3000元 抚顺旅游形象标识征集启事 4月30日
http://tech.xinmin.cn/internet/2014/04/02/23942957.html
为进一步发掘抚顺旅游的内涵和精髓,充分展示其特色和优势,打造城市旅游品牌,提升抚顺的知名度和吸引力,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抚顺旅游形象标识(logo)。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集作品的要求和标准:
1、反映抚顺旅游的形象特色和深刻内涵,体现抚顺旅游鲜明特点和个性。
2、创意新颖独特,构图简洁明快,易于识别和记忆。
3、应征稿件须分别附彩色或黑白图样,统一为A4纸规格,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并附文字说明,对标志和图案及文字符号做出解释。同时提供可在计算机上阅读的电子文件。
二、投稿截止日期:
自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止。
三、评选及奖励办法:
1、本次征集活动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由抚顺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对征集到的旅游形象标识进行认真筛选和论证,并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评定,终评结果通过媒体对外公布,并对作者给予奖励。
奖项设置:
入选奖1名:奖励现金3000元
提名奖3名:奖励现金1000元
入围奖5名:奖励现金500元
(如获奖作品有多名原创作者,奖金由作者均分;以上所有奖金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付)。
2、评选结果将于2014年5月中旬公布。
四、参与方式:
参选作品可通过信件邮寄至:辽宁省抚顺市政府大楼302室抚顺市旅游委宣传处。
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旅游形象标识征集”字样(邮编:11300)。也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fslyggy@163.com
。
投稿人应注明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五、特别声明:
1、征集作品应为原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2、抚顺市人民政府对获奖作品有使用权,根据需要有权对作品进行加工修改;
3、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无论采用与否,所投稿件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4、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抚顺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
5、如需了解抚顺旅游详细信息,请登录抚顺旅游网:
www.fstour.gov.cn
;
联系人:辽宁省抚顺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宣传处:张国舟姜琳
电话:024-57500529
抚顺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
二?一四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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