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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3万元 “新歌唱新喀什”歌曲征集活动启事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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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舟
时间:
2018-11-23 07:03
标题:
3万元 “新歌唱新喀什”歌曲征集活动启事 1,10
为展示改革开放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特别是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以来喀什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辉煌成就,抒发喀什各族群众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在新时代热爱祖国、团结共融、建设美好家园的炽热情怀,广泛动员和吸引社会各界人士关心、关注、支持和参与喀什经济社会建设,由喀什地委宣传部、地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主办面向社会开展“新歌唱新喀什”新创作歌曲征集活动。有关事宜启事如下:
一、活动主旨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和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喜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进一步弘扬喀什优秀文化,扩大喀什知名度,提升喀什美誉度,展示喀什人民在新时代推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喀什而努力奋斗的良好精神风貌。
二、征集时间
2018年11月16日至2019年1月10日止(以邮戳为准)
三、作品征集对象
全国各地专业及业余词、曲作者。
四、歌词语种
歌词须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创作。
五、征集作品要求
1、应征作品须为2017年1月1日以来创作歌曲。
2、参选作品是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以任何方式公开演出的作品。
3、作品主题鲜明、内容健康、贴近时代,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形式风格多样,易于传唱,旋律优美,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艺术感染力。
4、应征作品需报送能在广播媒体播放的完整词曲成品(分别报送歌曲成品和伴奏1份),同时附上歌曲曲谱的打印文字资料一式11份(其中10份隐去词、曲者姓名)。
5、应征作品均属原创,不得抄袭和剽窃他人的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凡因著作权引发的纠纷,一律由应征者自行负责。
6、应征作品及其它相关文件的真实性由应征者负责。
7、应征者参加本次征集活动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应征者自理。
8、本次应征活动主办方拥有获奖作品的使用权,拥有本次活动的演唱、录音、录像及以本次活动名义制作的音像制品的广播、电视播出权,拥有与本次活动相关的出版和发行权。
9、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本次征集活动主办方主张分享其应征作品的使用所带来的其他利益。
六、报送方式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歌舞剧团
邮编:844000
联系人:努尔买买提·热夏提
电话:13899106333
邮箱:
2512828987@qq.com
七、奖项设置
本次征歌活动,设一等奖1名,奖金3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2万元,三等奖5名,奖金各1万元,优秀奖10名,奖金各5000元。
八、其它事宜
本次活动未尽事宜,均由“新歌唱新喀什”歌曲征集评选活动组委会进一步制定规则并负责解释。
来源:喀什地委宣传部
喀什地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编 审: 邵 华
责 编: 王振强
编 辑: 张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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