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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3000元 公开征集上虞“群众文化月”的品牌名称和LOGO标识 1,20 [打印本页]

作者: 方舟    时间: 2018-12-21 07:22
标题: 3000元 公开征集上虞“群众文化月”的品牌名称和LOGO标识 1,20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公共文化活动水平,把群众文化月活动打造为我区公共文化繁荣的大舞台,城乡居民享受文化的一场盛宴。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群众文化月”品牌名称和LOGO标识。
征集内容

群众文化月品牌名称、LOGO标识。

征集作品要求

  品牌名称:用4-8个汉字概括表达,要求体现上虞文化、主题鲜明、简洁明了、创意新颖。
  LOGO标识:
  1.LOGO设计要求体现上虞文化,体现上虞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同时要有较强的视觉感官效果。应征作品应附创意说明和作品构思,字数不超过300字。
  2.以图案为主,要创意新颖,构思巧妙,简洁大方,易于人民群众接受、识别、记忆,便于宣传推广,可在标牌、网站、文件、信笺和宣传用品等各种载体和场合上使用。
  3.图形标识和字体设计稿应附立体、彩色等效果图,并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设计稿;作品图形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JPG格式,并提供矢量图(AI或CDR、PSD文件)。

评选和奖励

  1.区委宣传部成立评审小组对所征集的品牌名称和LOGO标识设计方案分别进行初选和终评,各选出入围方案5个,入围的群众文化月品牌名称,给予800元酬金;入围的LOGO标识作品给予1000元酬金。
  2.评审小组结合专家打分,最终确定一个选用方案,被采用群众文化月品牌名称给予2000元奖励,LOGO标识作品给予3000元的奖励,入围奖励和最终选用奖励不重复领取。
  3.初选和终评结果将通过有关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布。

版权说明

  1.应征作品须符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2.必须为未公开发表的原创作品,如涉及抄袭、侵权等行为,均由作者本人承担责任。
  3.投稿作品经评选入围并获得奖励后,区委宣传部即拥有该作品的相关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发布权和衍生权等,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运用等,设计者不得提出异议。
  4.征集单位除对入围作品和被采用作品给予上述奖励外,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5.作者请自留底稿,投稿作品不予退还。
  6.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征集方所有。

征集时间

2018年12月20日——2019年1月20日

提交方式

  应征者将设计文稿(必须包含矢量图格式、jpg格式)压缩打包发送到电子邮箱66023950@qq.com,邮件请注明“群众文化月活动品牌标识”字样,投稿时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咨询电话

  0575-81221175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宣传部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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