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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万元 龙岩市文化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征集中 2,23 [打印本页]

作者: 方舟    时间: 2019-1-26 06:59
标题: 1万元 龙岩市文化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征集中 2,23
为全力推动龙岩全域旅游建设,打造“七景区”品牌,培育文旅康养千亿级产业,促进文化旅游深度融合,进一步推动龙岩文化旅游走向全国、走向世界,提升龙岩的美誉度和吸引力,现面向社会征集龙岩市文化旅游宣传口号。
一、征集内容
龙岩市文化旅游形象宣传口号

二、征集范围

国内外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三、征集时间

2019年1月25日0:00至2019年2月23日24:00。

四、征集要求

1.口号应突出我市“红色、客家、生态”三大文化主题,体现龙岩文化旅游内涵及地域特色和时代特征,简洁押韵、朗朗上口,易于记忆和传播,符合市民、游客心理期望和时代诉求,具有很强的文字震撼力、传播力、吸引力和感染力。

2.口号与“清新福建”相衔接,字数不超过12个字,比如:“红色古田 客家土楼 康养龙岩”。

3.应征作品应注明作品的创作思路、理念和含义(200字以内) 。
五、奖项设置

中奖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口号一经采用即可领取万元奖金;获奖作品均由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和龙岩文化旅游集团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并代扣个人所得税。
六、声明事项

1.作品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我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2.所征集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所有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即原额追回。由此引发的纠纷,其法律和民事责任均由应征者承担。

3.应征作品一经投稿参评,即视为应征者同意不可撤销地、排他地将应征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转让给主办单位,主办单位有权对应征作品进行修改、发表,有权要求应征者被采用的作品按照主办方要求修改完善,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注册。

4.若有内容相同口号,以电子邮件首先到达者为准;口号文字须与获奖文字完全一致方可认定为获奖,仅部分文字相同不能获奖。

5.本次奖金产生的应缴税金由获奖者自理,若同一作品作者超过一人,或为某一组织,联系人由第一作者作为代表,第一作者也视为奖金的领取人。

6.本次活动不收取报名费,所投稿件概不退还。

7.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七、报名方式

通过“文化龙岩”微信公众号下载《龙岩市文化旅游宣传口号征集报名表》,填写完整后发送到以下电子邮箱:1185415619@qq.com(此邮箱为口号投稿唯一渠道)。
附件:龙岩市文化旅游宣传口号征集报名表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报名表)

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    龙岩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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