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六十五周年,纪念哈尔滨市知青联谊会成立二十周年,纪念哈尔滨北大荒知青网成立五周年,进一步弘扬知青精神,推进哈尔滨市知青活动健康发展,哈尔滨市知青联谊会决定,在知青中广泛开展征集歌曲《知青之歌》活动。
一、征集《知青之歌》活动的意义
征集歌曲《知青之歌》,是广大知青共同心愿,征集《知青之歌》不仅能丰富和充实知青“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精神生活和文化生活,而且征集《知青之歌》还能弘扬和讴歌知青精神,激励广大老知青积极向上,为后人留下“知青精神”的文艺作品并传承于世。
二、对征集《知青之歌》作品的要求
1、本次征集的歌曲名称为《知青之歌》。分完整歌曲、歌词和曲谱三个类型,作品必须是自己原创。允许词、曲合作(即:借他人作的歌词,自己谱曲),鼓励独立完成词曲作品。
2、题材上要求积极向上,时代感强,易于传唱。要求进行曲速度,以大合唱为主。
3、要求歌曲作品集思想性、艺术性、生动性为一体,尤其要充分体现出知青特色,要充分弘扬知青精神,用知青歌曲讴歌、赞美和激励广大知青在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积极向上、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以引起广大知青的共鸣,激发起知青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4、凡征集的歌词、歌曲,恕无报酬。征集单位对于收到的稿件有修改权。
三、征集《知青之歌》起止时间及具体步骤
自2014年3月18日至2014年9月30日止(半年时间)。
1、2014年3月18日——2014年3月30日,拟写征集《知青之歌》方案阶段;
2、2014年3月30日——2014年4月5日,讨论、修改征集《知青之歌》方案阶段;
3、2014年4月5日——9月30日,进入正式征集《知青之歌》阶段;
4、2014年5月1日——10月15日,为评选、试唱、普及阶段;
5、2014年10月15日——10月31日,为总评、公布总评结果、总结阶段,结束征集工作;
6、2014年11月1日——2014年12月25日,为各团体普及、练歌阶段;
7、2014年12月28日,在庆祝哈北网建站五周年纪念日会议上,表彰征集《知青之歌》的优秀歌曲和参与工作的工作人员。
四、征集《知青之歌》报送方式:
1、每周一、三,上午10时至下午3时,在哈市知青联谊会办公室(哈尔滨市南岗区黑山街57号,邮编:150009)设专人接待,接受网络和手稿送达工作。
2、送达作品需填写:作者姓名、作者单位或组别、歌曲名称、作品类别、创作时间、联系电话、下乡时间、下乡地点、通讯地址等。
注:送达作品时填写专用表格(表格样式见附件1)。如有邮寄者请按上述地址和要求详细填写。
3、参选歌曲作品可以单独提交歌词或歌曲(曲谱以简谱形式提供),歌词或歌曲可以手抄或打印,但一定要抄写工整、打印清晰。
4、提交作品附简要说明,歌词、歌曲须用A4纸抄写或打印,提交参选作品需一式叁份(即:一份存档专用,一份网传或印刷专用,一份试唱专用)。
5、有条件者,提交歌曲的同时可提交作品的录音CD。
6、凡参与评选的歌词和歌曲一经上交,征集小组不再返还,请自己保留好原底稿。
五、征集《知青之歌》的处置和评选办法
1、凡征集上来的歌词、歌曲,一律由征集评选小组专职人员保存,征集工作结束后交给哈市知青联谊会存档。
2、凡参选作者提交的参选作品,即确定为哈市知青联谊会不受侵权行为约束,可多次印制、传唱与广大知青共享。
3、征集《知青之歌》领导小组,根据征集歌曲数量,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评审讨论会。
4、对征集到的词谱完整的歌曲,先由评选小组专业人员进行试唱和认定,如需修改时评选小组要主动征求作者意见。
5、经评选小组认定后的歌词、歌曲,要及时上传到哈北网“征集《知青之歌》专栏”,让广大知青会员及时查看、参与编曲和学唱。
6、作品一经被选用,即可作为推广、文艺表演、印制歌片(本)保存之用。
六、征集《知青之歌》组织领导
1、成立征集《知青之歌》领导小组:
艺术顾问:刘万超 朱杰夫
组 长:梁原华
副 组 长:李素梅 唐 坚 于世阁 周红岩 郭桂芳 管大鹏
组 员:金铁山 刘文喜 陈柏岩 李华英 栾秀翔 孔祥利
2、成立征集《知青之歌》评选小组,进行评选和组织等工作。
3、在哈尔滨北大荒知青网建立征集《知青之歌》专栏。
4、黑龙江老知青合唱团、和谐之声艺术团、嫩江艺术团和其它有文艺表演基础的小组作为试唱组织。
征集《知青之歌》是哈尔滨市知青联谊会2014年度一项重要工作,是一次广泛而具有深远意义的活动。相信不久的将来,一首深受广大知青喜欢的《知青之歌》,将唱响哈尔滨,唱响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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