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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多彩贵州网Logo征集大赛社会举报抄袭作品审查处理结果 [打印本页]

作者: 南来北往    时间: 2014-9-18 11:20
标题: 多彩贵州网Logo征集大赛社会举报抄袭作品审查处理结果
各位参赛者及广大网民:
  感谢您对本次“多彩贵州网LOGO征集大赛”的参与和支持。根据大赛征集规则作品要求相关规定:“Logo设计方案应是原创,且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或投稿,也不属于公开作品。”以及“若发现应征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相关权益,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已发放的稿酬全额追回,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投稿人自行承担。”目前,经网友举报及举证,入围奖作品《多彩贵州》涉嫌抄袭2011年“多彩贵州城logo征集作品”,出现严重雷同。入围奖作品《多彩之花》涉嫌抄袭2013年“江西红谷滩金融商务区LOGO征集作品”,出现严重雷同。鉴于此,多彩贵州网党委会决定取消其入围资格,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作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多彩贵州网
  2014年9月
  附作品对比图
本次投稿作品《多彩贵州》
原有作品
本次投稿作品《多彩之花》
原有作品
作者: SHUOGUO    时间: 2014-9-18 11:26
作为大腕级别的 应该多多原创 做个榜样
作者: 蛋蛋520    时间: 2014-9-18 11:29
造型色彩整体超过三分之一就应该认定为抄袭,还有关键的一点是认定商标雷同要属于同行业或相近行业,不然应该侵犯的是著作权法而不是商标法。
作者: Jony    时间: 2014-9-18 11:53
征集是残酷的,也是无情的
作者: qzuser    时间: 2014-9-18 12:27
SHUOGUO 发表于 2014-9-18 11:26
作为大腕级别的 应该多多原创 做个榜样

在当前中国这个语境下所谓“中标大腕”未必是什么设计好手。必须看到,多彩贵州网LOGO征集大赛组委会此间的积极应对,但是,如果做得再好些,鉴定为抄袭的应该有顺位递补机制!抄袭者几乎不需承担什么损失,却把其他正常作品本该有的机会挤占了。如此,抄袭势必形成恶性循环,反正碰运气,碰的好没被发现、没被举报就什么好处都占着,碰不好被举报也不需承担什么损失与犯规成本(实务意义上),让抄袭者一再打击原创设计人对社会的信心。组委会应该公布前十五或前三十大名单,仍进行公示仍发起社会力量鉴定,然后将此次抄袭引起暂缺的两个入围名额由没有问题的作品顺位递补!鼓励原创建设创新型社会需要各种正能量、每个看似不大起眼的小角落的正能量发酵
作者: qzuser    时间: 2014-9-18 13:39
zjmt 发表于 2014-9-18 13:19
他们算什么大碗,真正的大腕不会来搞征集

也不那么绝对,国家级以上级别征集大腕也一样上的,陈绍华、晏钧、王敏 ……
作者: 传说女神    时间: 2014-9-18 14:34
活该 支持党委的决定   
作者: wushui    时间: 2014-9-18 18:46
投桃报李,早晚得栽,注点意吧
作者: 传说女神    时间: 2014-9-18 22:25
红谷滩的还不是抄袭的   都是抄袭的   无聊
作者: 在线创意    时间: 2014-9-19 09:08
zjmt 发表于 2014-9-18 13:19
他们算什么大碗,真正的大腕不会来搞征集

是的,征集是相当残酷的,如果真正的大腕来搞征集,他们也照样会“榜上无名”的,因为主办方才不管你(什么摆弄图的)大碗不大碗的呢!所以“大碗们”都有自知之明,他们丢不起自己的颜面,即便去参加也会用别名。
作者: 三人行    时间: 2014-9-19 10:37
说的好,他们确实丢不起自己的颜面,@即便去参加也会用别名。
作者: 土豆    时间: 2014-9-19 13:28
本帖最后由 土豆 于 2014-9-19 13:35 编辑

批评“所谓的设计大腕”是对的,但我们还要想想“所谓的专家评委”的专业知识和水平?尤其对已发布的“LOGO”的鉴赏及储存信息量的掌握!评比时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出现这种结果,不光要谴责抄袭者,“评委”要为组织单位和广大参与设计者负责任的!这些“所谓的专家评委”都干嘛了!!!比如前时期“武汉网球公开赛LOGO"采纳的作品就是严重雷同,但组织者没有改正,只是用了单色敷衍了事,不可思议!是中国设计的。。。。。
作者: 土豆    时间: 2014-9-19 13:34
武汉网球公开赛LOGO
作者: qzuser    时间: 2014-9-19 14:29
土豆 发表于 2014-9-19 13:28
批评“所谓的设计大腕”是对的,但我们还要想想“所谓的专家评委”的专业知识和水平?尤其对已发布的“LOGO ...

客观看,评委相对社会活动多,光靠评委自身的LOGO信息储存量在这样一个信息爆炸时代似乎不大现实。举办方应该揭晓相对大名单(比如规则规定前五名入围,可以先揭晓前十名相对大名单)向社会公示发动社会监督才是效率之道,发现问题作品即剔除、正常作品按评委评分顺次递补,也就能很大程度保证规则内入围作品著作权意义的基本无误选用
作者: 甜蜜蜜    时间: 2014-9-20 18:14
大腕恐怕不敢应征吧,如果入不了也真丢人
作者: 三人行    时间: 2014-10-21 10:44
还真是一模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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