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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左贡县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LOGO) [打印本页]

作者: 学习再学习    时间: 2022-9-5 19:35
标题: 左贡县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LOGO)
左贡县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LOGO),由左贡县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专项办公室在面向全社会征集左贡县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LOGO)的基础上,委托专业设计团队设计制作,并经领导小组审定,旨在展现左贡县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内涵,推进全国、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模范)县创建工作。       形象标识:标志主体为汉字“左贡”与数字56(谐音5石榴)的结合。左边是“左”字偏旁用数字“5”巧妙变形成一个高举红旗热情跳舞的舞者,蕴含着左贡积极向上的“红旗精神”,让整个标志充满厚重与轻灵。右边整体是一个“贡”字,上方“工”字采用东坝民居屋檐一角,展现了左贡县自古以来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文化和生活的交融,左贡的“左”字演化为数字“5”,结合“贡”字中间部分用石榴造型展现的数字“6”,寓意56个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贡”字下方的“人”字造型,一撇为马蹄的蹄铁造型,一捺为茶叶造型,寓意“茶马古道”,见证着左贡与祖国内地文明融合的交流和经济上的互补互存,见证着民族团结精神与生生不息的传统文化交融交织。       周围用橘黄色光圈和藏汉双语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围绕一圈,寓意左贡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和光辉下,始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欣欣向上、繁荣发展。       标识以徽章形式展现,主要应用于各类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和创建活动,并在涉及民族、文化、旅游等领域宣传活动和可应用的载体中广泛宣传推广使用,可应用于各类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会议及群众性活动、文化旅游会议、会展活动、少数民族节庆活动等,在车站、窗口单位、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旅游景区、宾馆饭店等重点场所、道路桥梁、车体广告等公共设施、报纸、电视、网站等媒体,各类微信公众号、微博、手机APP等新媒体。       除在上述领域使用推广外、标识(LOGO)具体展现形式可用于会议活动环境补助及用品的制作、群众性活动的背景板、标牌、手提袋、文化衫等,新闻报道专题专栏、专题网页和宣传品、宣传折页、宣传标语、公益公告、招贴画等的制作。徽章、胸牌、背章等的制作仅限于徽章形式。左贡县民族团结形象标识(LOGO)是左贡县民族团结进步形象的新名片,具有权威性和唯一性,标识(LOGO)在使用中要做到严肃、庄重、得体,与相关活动标识等同时使用时,应将其置于较为突出的位置,不得随意改变细节颜色及文字、排版结构、增加特殊效果;不得随意拉伸或压扁、改变比例关系;不得以无损、褪色、有碍观瞻的载体、色彩进行展示;不得用于与我县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暨创建无关的商业广告,商标制作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       通过塑造和阐释左贡县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充分展示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充分展示左贡县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现实,不断发挥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五个认同”,在潜移默化中感染民众、自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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