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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鹤壁市儿童友好城市Logo、卡通形象大使主题创作征集活动开始啦 [打印本页]

作者: 学习再学习    时间: 2024-1-20 07:44
标题: 鹤壁市儿童友好城市Logo、卡通形象大使主题创作征集活动开始啦
本帖最后由 学习再学习 于 2024-1-20 07:45 编辑

为进一步推动鹤壁市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大力弘扬儿童友好理念,不断提升鹤壁市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知晓度和影响力,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鹤壁市儿童友好城市Logo、卡通形象大使等主题宣传作品。快快来参与吧!

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协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团市委、市妇联、鹤壁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

征集内容

鹤壁市儿童友好城市Logo、卡通形象大使


征集对象

面向全社会范围征集,个人、组织、单位、社会团体均可参加,鼓励全市儿童和儿童所在家庭积极参与。应征者可选择参与征集活动的一项或多项,同一作者单项投稿作品限2个以内。


征集时间

1月19日至4月18日(以作品提交到邮箱时间为准,逾期将不作为投稿作品予以评选)

作品要求

(一)鹤壁市儿童友好城市Logo

1.应征作品应以图形为主,围绕儿童友好理念,体现鹤壁市城市特色和文化底蕴,彰显城市精神,突出城市活力;要求设计新颖活泼、充满童趣、标志性强、色彩和谐、辨识度高,具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和整体美感。

2.作品要易于宣传推广和记忆识别,适用于各类宣传载体的推广运用,如儿童活动场所、宣传推介专题片、文化交流用品等各种载体,及各类常用平面、立体、电子媒介等传播使用和再创作,满足各种材质制作(印制)需求。

3.作品应为彩色电子版,导出格式为JPG或PNG,尺寸为A4,色彩模式为CMYK,分辨率不小于300像素,单张图片大小不小于3M。作品应标注颜色色值。

4.投稿者提交电子文件时需附300字以内的简短文字阐述创意来源和LOGO寓意,包括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等。

(二)鹤壁市儿童友好城市卡通形象大使

1.应征作品应突出“儿童优先”“儿童友好”理念,符合鹤壁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的功能定位及体现鹤壁城市定位特征。

2.作品应为卡通形象,创意鲜活,造型简洁,形象可爱,具有拟人化特征、跃动感和鲜明的象征意义、亲和力,容易为广大群众特别是儿童所接受和喜爱,易于识别和记忆,积极健康,能传递正能量。

3.作品要体现广泛适用性,能以不同的比例和尺寸清晰显示,适用于平面、立体、电子媒介等多种载体和场合,并能满足文化衍生的印刷品、宣传品等各种材质制作需要。

4.作品应包括卡通形象的三视图(正面图、侧面图、背面图),及三个或三个以上能表现该卡通形象特色的动作或表情等。作品应标注卡通形象比例(身高、头身比例等)及颜色色值。作品应为彩色电子版,导出格式为JPG或PNG,尺寸为A4,色彩模式为RGB,分辨率不小于300像素,单张图片大小不小于3M。

5.投稿者提交电子文件时需配有不超过500字的文字说明,主要阐述设计思路、理念、含义和卡通形象取名寓意等内容。


评选方式

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协办单位、相关领域专家及儿童代表组成。经专家初审、网络投票复评评选产生优秀作品,各设最佳创意奖1个,最佳人气奖3个,入围奖5个,获奖者将获得证书和物质奖励,评审结果将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


投稿方式

本次参赛作品、作品登记表及承诺书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电子邮件标题须注明“鹤壁儿童友好城市+征集类别(LOGO/卡通形象大使)+作者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电话”。


注意事项

1.所有参选作品须为原创,参选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专利权或其他合法权利,且不得与其它标识、标志、形象雷同,不得重复参加其他相关评选活动,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否则相关法律责任由该作品的投稿者承担。作品一经采用,将无偿用于公开宣传、播放,制作宣传品等使用,作品所有权归活动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2.所有参选作品不予退还,投稿者应自留底稿。非主办方原因造成参选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次征集展评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4.主办方对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艺宁  付炳力  

联系电话:0392-3330689    0392-3367572

电子邮箱:hbsfegw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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