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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宁河酒业因使用“醒酒快”“不上头”广告语被省消协约谈 [打印本页]

作者: 学习再学习    时间: 2024-7-8 15:08
标题: 宁河酒业因使用“醒酒快”“不上头”广告语被省消协约谈
本帖最后由 学习再学习 于 2024-7-8 15:10 编辑

宁河酒业因使用“醒酒快”“不上头”广告语被省消协约谈

[color=rgba(0, 0, 0, 0.9)]记者近日从河南省消费者协会获悉,因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宋河酒业”)被约谈。


6月17日,省消协相关负责人告诉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他们在接到消费者投诉以后,首先需要解决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纠纷,目前正在调解中。
消费者投诉称,宋河酒业“醒酒快”“不上头”的广告语缺乏科学依据。醒酒的快慢,与酒精度、饮酒量、饮酒者的身体条件等因素均存在相关性,简单说就是因人而异。而且,过量饮酒对身体健康有害,宋河酒业广泛宣传“醒酒快”“不上头”,有误导消费者、诱导消费者无节制饮酒的嫌疑,应予以纠正。

据记者了解,在宋河酒业举办的鹿邑大曲新品发布会上,还能看到“七两才叫刚上桌,人均一斤才管喝”的宣传标语。
对此,北京康达(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殷永刚认为,“醒酒快”“不上头”广告语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二十三条规定: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另外,《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约谈经营者办法(试行)》规定,被约谈单位确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约谈结束后,经营者应当在合理期间内根据约谈内容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对拒不参加约谈或约谈后不履行法定义务、不落实整改措施的经营者,消协组织通过公众媒体进行披露,并列为重点监督对象。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事实清楚,且情节严重的,消协组织将向社会发布警示提示。查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移交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查处。(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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