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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奖征集惠安县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宣传语 [打印本页]

作者: 学习再学习    时间: 2024-9-6 20:27
标题: 有奖征集惠安县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宣传语
本帖最后由 学习再学习 于 2024-9-7 13:19 编辑

为深入推动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创建工作,进一步激发全民健身活力,打造惠安全民健身公益化、社会化和便利化的创建共建氛围,现向全县人民公开征集惠安县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的宣传标语,并统一规范使用,提高创建活动的市民知晓度和参与度。
01征集内容
惠安县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宣传语。入选作品将广泛用于宣传片、公益广告、宣传报道、主题活动等各种载体和场合。
02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7日24:00
03征集对象
社会各界均可应征投稿
04投稿要求
1.作品紧扣惠安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主题,突出惠安特色;
2.作品语言精炼(原则上不超过16字)、朗朗上口,具有较强的感召力;
3.作品内容健康积极,具有独创性、特色性,便于记忆传播,相同作品以优先提交者为准;
4.作品必须为作者本人原创,不能与已使用的其他标语重复。

05投稿方式(二选一)
1.在线投稿: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在线填写报名表,提交作品及参加活动者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2.邮箱投稿:参赛者将“惠安县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宣传语征集表(见附件)”上传至电子邮箱:hazxzz@126.com,联系电话:0595-87360999。

06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1000元人民币,获奖证书;
二等奖(3名):奖金500元人民币,获奖证书;
三等奖(10名):奖金200元人民币,获奖证书;
入围奖(30名):奖金100元人民币,获奖证书。


07评选流程
本次征集作品评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惠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士进行评审,采取作品初选(截止到10月上旬)、网络票选(截止到10月中旬)、最终审定(截止到10月下旬)等流程,最终评出一、二、三等奖和入围奖。

08其他事项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征办方拥有获奖作品(含入围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注册权和版权,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地方使用。
2.参赛作品应为原创作品,投稿人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资格,所有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活动组织方不承担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并以此方案视同完成告知义务。
3.所有应征作品无论使用与否,一律不予退回,请自留底稿。
4.对于获奖作品,活动征办方有权对其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
5.每个ID只有1次参与机会,同一手机号码只允许领奖一次;中奖者须确保姓名、手机号的真实性,若因填写信息有误造成无法领奖,视为自动弃奖。
6.活动主办方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09附件
《惠安县创建全国全民
运动健身模范县宣传语征集表》



惠安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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