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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版权属于作者这句话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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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y668998
时间:
2014-4-24 15:43
标题:
版权属于作者这句话值得肯定
10万元 四川旅游形象Logo和口号全球征集中有----“2-5名入围设计费,每名2万元,版权属于作者”。版权属于作者这句话值得肯定,很多征集者把入围作品的版权也占为自有,是不对的,各位应有这种意识,维护自己的权益。
作者:
方舟
时间:
2014-4-25 08:27
支持发帖子的,辛苦啦!!!
作者:
yy668998
时间:
2014-4-25 12:57
入围作品,版权属于作者,不属于征集者,作者还可以再利用。征集者声明过拥有入围作品的版权不知有没有法律依据,还不清楚.......但是,如果有法律依据,那就乱了套了,试想他完全可以搞个一二三等奖空缺,花很少的钱,拥有很多作品(入围)的便用,何乐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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