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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5000元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校徽、校训、校歌征集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14-10-28 09:56
标题: 5000元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校徽、校训、校歌征集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艺术学院,是西北地区唯一一所艺术类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座落在历史文化名城西安,北临举世闻名的明代长安城墙,南眺气势恢宏的唐代大雁塔。学院有着悠久的办学历史和优良的办学传统,前身院校是享有盛名的陕西省戏曲学校、陕西省电影电视学校和陕西省艺术学校。其办学历史可以上溯到1952年。在6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陕西艺术职业学院为党和国家培养了大批优秀艺术人才,为新中国的文化事业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在陕西艺术教育史、全国戏曲发展史上有着特殊的地位。

为了弘扬和培育学院精神和办学理念,塑造学院良好的形象,增强师生凝聚力,提升校园文化品味,扩大学院的影响力,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校徽、校训、校歌。

现将具体事项及要求公告如下:

一、校徽:

1、LOGO中英文标准名称:

中文:“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英文:“SHAANXI ART VOCATIONAL COLLEGE”

2、作品要求:

(1)应征作品必须符合高校特点、体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特色、鲜明的时代特征以及高水平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内涵丰富,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

(2)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风格不限,不得与其他作品有相似或雷同之处;

(3)不得有违于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
(4)每幅应征作品要附300字以内的设计创意简介;
(5)图案设计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应适用于平面、立体和

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

(6)应征者可提供多个设计方案,以电子文档格式提交。

二、校训:

1、校训内涵:

校训是一所学校师生共同遵守的基本思想规范和行为准则,是学校办学历史与文化的积淀,是办学理念与办学风格的集中体现,是校园精神和价值取向的高度概括。

2、作品要求:

(1)可以是对称文字组成的词组,也可是简洁、高雅的一句话。

(2)语言凝练,言简意赅,彰显特色,便于记诵,有高度认同感。

(3)不超过16个字,并附相应释文。

三、校歌:

1、校歌内涵:

校歌是学校的形象之歌,它以艺术的形式表达了学校的悠久历史、优良传统和师生的共同理想、价值追求和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

2、校歌歌词作品要求:

歌词要求简洁凝练,语言优美,以二至三段为宜。内容要求体现学院的办学历程、办学成就、办学精神,展现学院师生严谨治学、刻苦钻研、艰苦朴素、实事求是、开拓创新的精神风貌。

3、校歌曲谱作品要求:

曲谱要求旋律感人,节奏明快,适合广泛传唱,最好以A-B-A的三段式为宜。曲谱可以简谱或五线谱形式提供;歌词应填写在相应音符的下方。

4、所提交作品一人独立完成或多人合作完成均可。

四、征集对象:

本次征集面向社会,所有的专业设计公司、有关院校师生、专业人士及个人均可参加本次大赛。

五、评选与奖励:

1、本次活动由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组织,届时将组织专家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在听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获奖和采用作品。获奖作品将在学院网站(http://www.sxavc.com/)和部分新闻媒体上发布。

2、校徽、校训、校歌三类征集作品分别设立:

采用奖1名,奖金各5000元,证书一本;

提名奖2名,奖金各1000元,证书一本;
优秀奖3名,奖金各500元,证书一本;

以上奖项可根据投稿实际情况空缺。
六、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活动从公布之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24时截止。截止日期以电子邮件投递时间为准。

七、作品提交方式:

(一)应征作品请注明应征者的姓名、单位、详细通信地址或邮箱、邮编和联系方式及所需注明的其他事项。所有作品均通过电子邮箱发送。作品报送指定邮箱:E-mail:yszyxy87804919@163.com

(二)作品尺寸:A3规格,300像素,JPG格式,竖向。标识设计方案包括彩色稿、黑白稿、创意说明、横向和竖向标准组合、标准中英文字体、标准图形、辅助图形等。

(三)应征作品一律不退稿,请自留底稿。

(四)联系方式:西安市友谊东路439号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7804919  87807307

联系人:周老师

八、其他事项

(一)投稿作品必须保证设计原创性,符合商标注册及所有权转让的有关规定,作品一旦涉及抄袭、剽窃等侵权行为,由作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与本校无涉。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所有法律责任由投稿者本人承担。

(二)凡获奖作品一经采用,须提供作品源文件,在支付奖金后,其作品的设计版权、所有权及相关附属权利(增删、修改权利等)归属本学院所有。

(三)凡是获奖作品,其版权和使用权即属陕西艺术职业学院,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权,由侵权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侵权任何单位负全责,并将追究法律责任。

(四)凡投稿人须接受有关著作权和署名权归属之约定,凡提交作品的,均被视为认可公告内容。

特此公告。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2014年3月21日
http://www.sxavc.com/content/?1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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