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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电影学院校歌、校赋征集 [打印本页]

作者: 森林精灵    时间: 2014-11-6 18:34
标题: 北京电影学院校歌、校赋征集
校歌和校赋是一所大学精神的载体、文化的标志,是树立学校形象、凝聚人心、激励师生不断开拓进取的一面精神旗帜。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文化建设,不断增强师生、校友凝聚力,学校决定于借助明年纪念中国电影110周年暨北京电影学院建校65周年之际开展校歌、校赋的征集活动,欢迎全校师生员工及海内外广大校友踊跃投稿。现将有关征集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要求
    (一)校歌征集要求
    1.应征作品可以为词、曲单一作品,也可以是词曲完整作品;
    2.歌词要能体现学校特色,展现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的时代精神。
    3.歌词应篇幅适中,立意高远,朴实自然,尽量避免使用生僻字,要适合广泛传唱。
    4.曲谱可为简谱或五线谱,旋律优美大气,催人奋进,有较强感染力。
    (二)校赋征集要求
    1.作品能充分体现“赋”的文体特色,文采飞扬、清新流畅,且能言之有物,达到思想与艺术性的完美统一。
    2.内容能够体现学校精神与特色,且富有时代气息,具有感召力。
    3.字数不超过1500字。
    二、投稿要求
    1.电子作品请发至邮箱:bfaxcb2014@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校歌校赋征集活动”。
    2.纸质稿件请邮寄至北京电影学院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邮编:100088,联系电话:010-82283351。
    3.投稿时可附简要的创作说明、寓意阐释及作者基本信息,包括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引用典故的,要注明典故出处并附相关原文。
    4.来稿必须是未经公开发表过的原创作品。
    5.一人独立或多人合作完成均可,个人或集体投递的作品数量不受限制。
    6.所有应征稿件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7.在校师生以院系、部门为单位,每个院系部门(机关职能部门以总支为单位)至少提交校歌、校赋各一篇。
    8.活动截止日期:2014年11月30日。
    三、评选及奖励
    征集活动截止后,学校将分别组织聘请有关专家及师生代表对校歌、校赋作品进行评审,从中选出入围作品及最终选用作品,并对入围作者和获选作者予以奖励。评选结果将及时通过学校网站、《校报》、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向社会公布。
北京电影学院党委宣传部
2014年10月25日


http://www.bfa.edu.cn/gljg/2014-10/28/content_776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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