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平南县旅游宣传口号和旅游形象标识征集公告
为进一步树立平南旅游新形象,提高旅游宣传的针对性,扩大平南旅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平南旅游宣传口号和旅游形象标识。
一、 征集要求
(一)旅游宣传口号
1、充分反映平南旅游的整体形象、资源特色和历史文化内涵,有较强的感召力。
2、主题鲜明,创意新颖,通俗易懂,琅琅上口,不超15个字。
3、提供书面和电子稿件各一份,并附注创意的文字说明,书面稿件原则上要求打印。
(二)旅游形象标识
1、充分体现平南旅游的基本特征和文化精髓,内涵丰富,创意独特,视觉形象鲜明,构图简洁明快,便于识别和记忆。
2、应征稿件采用A4规格纸张,彩色图稿,图形尺寸10CM×10CM,电脑制作样稿和手工稿均可(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并附详细的创意和设计说明。
二、 评选方式及奖励办法
(一)主办方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评选,从旅游宣传口号和旅游形象标识来稿作品中分别选出5个入围作品,最终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使用由平南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确定,获奖作品将在媒体上公布。
(二)对最终采用的旅游宣传口号和旅游形象标识分别给予5000元的奖励,其余8个入围作品每个给予2000元的奖励。
三、投稿方式
(一)邮寄地址:广西贵港市平南县旅游局,邮编537300(信封请注明“征稿”字样)。邮箱:pnlyj7831001@163.com。联系电话:0775-7832360。
(二)截止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20日止(以邮戳为准)。
四、 声明
(一) 应征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二)稿件作品相同或相似,以先投稿者为准(依投寄当地邮戳时间为先后次序)。应征者请自留底稿,来稿恕不退还。
(三)主办方在对提交的作品进行评选或放大时,有权进行适当修改或对不适合的内容进行直接删减。
(四)平南县旅游局对获奖作品拥有所有权利。
平南县旅游局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http://www.gxta.gov.cn/Public/Article/ShowArt.asp?Art_ID=7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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