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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800元 电子办税服务厅宣传口号奖征集 [打印本页]

作者: 码头人家    时间: 2014-11-13 18:01
标题: 800元 电子办税服务厅宣传口号奖征集
为广泛宣传电子办税服务厅,提高公众对电子办税服务厅的认知度,促进电子办税服务厅的推广。有关口号征集要求如下:
一、征集电子办税服务厅宣传主题口号的内容要求
(一)投稿作品应当以增强公众对电子办税服务厅的了解、突出电子办税服务厅的优势为主题。
  了解清远市清城区地方税务局推行电子办税服务厅具体事宜,可参阅我局清城地税微信平台,也可以登陆“广东省地税门户网站—电子办税服务厅”(http:// www.gdltax.gov.cn)查询。
(二)内涵丰富,文字精炼,定位精准,表达全面,避免歧义,易记上口。
(三)原则上不用谐音字、外文字和网络词语。
(四)内容不超过20个汉字。
(五)符合我国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二、投稿方式
“清城地税”微信平台为唯一投稿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1)关注我局微信平台“qcds12366”或扫描二维码(附后);
(2)发送“参加者姓名+电话号码+应征口号”至我局微信平台。
三、投稿时限
  投稿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
四、评选程序
清远市清城区地方税务局将邀请相关专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投稿作品进行匿名评选。初选结果将于清远市地税局门户网站网上公示5天,无异议后最终评选结果于2015年1月31日前,通过地税局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清远日报社公布。
五、奖项设置
(一)一等奖2名     现金奖800元
(二)二等奖5名     现金奖500元
(三)三等奖10名   现金奖200元
(四)入围奖20名  精美纪念品一份
六、注意事项
(一)征集对象:清远市范围内的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届人士,获奖者需提供本地身份证件及电话号码。
投稿人负责。
(二)投稿作品必须为投稿人原创,凡使用他人作品参赛者,一经核实即取消其参赛资格;若投稿作品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投稿人负责。
(三)本次获奖作品视为清远市清城区地方税务局委托创作作品,其所有权利归清远市清城区地方税务局所有,可以用于清远市清城区地方税务局推行电子办税服务厅宣传的一切领域。
(四)作品如有雷同,以先投稿者优先。清远市清城区地方税务局使用获奖作品时,有权进行适当修改或调整。
(五)本次活动解释权归清远市清城区地方税务局所有,咨询电话:0763-3392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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