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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国原创作品保护中心标识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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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设计之窗
时间:
2014-11-14 22:18
标题:
中国原创作品保护中心标识征集公告
中国原创作品保护公共平台(原深圳数字作品备案中心
http://www.szdc.org
),是中国影响最大并
具有法律效力
、
保护作品类别全面
的
原创作品网络数字保护公共平台
,特点是
在作品完成后第一时间申请取得电子原创证书
,将著作权法关于版权归属的法律条文规定付诸于行,填补了法律证据的空白,在法理上、技术上、功能上都具有世界先进性。
更多详情请登入官网了解:
http://www.szdc.org
。
一、征集内容
中国原创作品保护公共平台(
http://www.szdc.org
)标志征集(含标准图形、标准字体、标准色彩及标准组合)。
二、应征资格
面向全国征集,具有专业设计水准的个人和机构均可参加。
三、征集时间
2014年11月10日- 2014年12月10日截止。(应征作品若以特快专递送达,时间以当日邮戳为准,征集截止时间后,送达作品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四、征集作品要求
1、简洁厚重有张力,易识别易记忆。
2、有新意,并体现原创保护平台特色。
相关概念供参考:知识产权、版权、原创、保护、真实、效力、权威、文化创意、法律、证据、SZDC、简便、高效、公平公正……。
五、标识征集评委:
王粤飞:
纽约艺术指导俱乐部ADC会员、国际平面设计师联盟AGI会员、深圳平协名誉主席
毕学锋:
国际平面设计联盟(AGI)会员、深圳平面设计协会学术顾问、中国艺术研究院视觉艺术委员会委员
张达利
:著名设计师、大象空间创作总监,作品曾获GDC全场大奖、金奖、评审奖,波兰国际电脑设计艺术双年展全场大奖,香港设计双年展金奖、评审奖、铜奖等各类设计大奖,多次入选日本TDC、日本富山国际海报双年展,法国、墨西哥等国际海报展。多幅作品被德国、英国V&A、纽约、日本、香港、台湾等现代设计博物馆收藏。空间作品多次获得香港设计双年展、《现代装饰》空间国际传媒大奖等。
李红兵:
深圳设计联合会名誉主席、原湖北美术学院工艺美术系副教授、“中国形象设计专家”称号获得者
冯家敏:
深圳市创意设计知识产权促进会会长、中国设计之窗总编辑
六、文件提交
应征作品可通过特快专递或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提交。
联系电话:0755-83663023
1、特快专递或者快递。
应征者提交文件请自行密封,包装表面请注明“中国原创作品保护公共平台标志征集”。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3039号国际文化大厦1416室 中国设计之窗编辑部收 (邮编:510083)
2、电子邮件。邮箱地址:
001@333cn.com
来件在邮寄或传送过程中因延误、丢失、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等其他非主办方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评审流程
1、资格审查。
主办方将对所有应征作品统一建档编号,并进行集中启封。
2、作品初评。
2014年12月上旬,专家评审组将对所有符合资格应征作品进行初评,选出10件入围作品。
3、专家复评。
专家评审组以公众投票结果作为参考意见对10件入围作品进行复评,推荐出3件中国原创作品保护公共平台标志征集拟采纳作品,并由指定评委指导拟采纳作品作者进一步修改完善设计。
4、最终审定。
2015年1月,主办方审议并最终确定中国原创作品保护公共平台标志。
八、奖励办法
主办方对最终确定为中国原创作品保护公共平台标志的作品设计者,奖励人民币10000元(由主办方代缴个人所得税),另
价值10万元中国原创作品保护公共平台(
http://www.szdc.org
)终身会员
(约领取原创作品证书1500件),并颁发证书。
九、作品处置
所有应征作品方案概不退还,创作者请自留底稿以及设计源文件。
十、知识产权
1、投稿作品相同者以先投稿者为准(依投寄当地邮戳为先后次序)。
2、应征作品需为作者自创作品,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不得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如应征作品发生侵权纠纷,由作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取消参选资格。
3、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有关作品知识产权的归属,最终获奖作品需要签署以《中国原创作品保护公共平台标志征集承诺书》的相关约定为准。所入围作品在支付奖金之日起,版权归主办方所有。入围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成为“中国原创作品保护公共平台标志征集”的设计及其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其他单位使用知识产权归属主办方的“中国原创作品保护公共平台标志征集”的设计及其作品,必须经主办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十一、其他说明
1.主办方拥有中国原创作品保护公共平台标志及其作品的最终决定权。
2.主办方对本公告、附件及其补充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本规则未尽事宜,由主办方另行制定补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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