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内容“食安莱芜”形象标识设计作品包括设计图案、设计说明。设计说明必须使用中文,内容应充分表述标识意义、设计构思、创作理念等。
二、征集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具有专业设计水准的机构和个人均可参加。
三、征集时间
2014年11月19日-12月19日(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
四、征集要求
1、主题鲜明,寓意深刻,能够展现“食安莱芜”的鲜明特色和个性特征。
2、创意独特,有丰富的形象表现力和艺术感染力,易懂、易记、易识别,可应用于多种形式的宣传。
3、应征作品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征者可同时提交多套设计方案,所提交作品必须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具备完整的知识产权。
五、作品提交
1、形象标识用A4纸提供书面设计稿,彩色、黑白图案各一份,采用电脑制作或手绘均可,电脑制作按照电子文件JPG或BMP格式提供。形象标识设计尺寸:120mm×120mm。
2、形象标识应附创意说明,简要阐述作品的构思、立意、内涵等。
3、来稿请注明作者的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详细通信地址、邮箱和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
4、邮寄地址:山东省莱芜市高新区龙潭东大街莲花山路莱芜人防大楼607室,莱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宣传和应急管理科收,邮政编码:271199。邮寄信封注明“食安莱芜形象标识征集”字样。
六、评奖办法
莱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共评出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二等奖2名,奖励人民币500元;三等奖3名,奖励人民币300元。评选结果将及时在相关媒体公布。
七、相关声明
1、所有来稿概不退还,创作者请自留底稿。2、应征方案相同的,以收稿在先的为准。所有参选作品不得有抄袭、剽窃等侵权行为,如有侵权责任自负。3、作品一经采用,其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均归属主办方所有,并有权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等。4、获奖者不得再转让第三方或用于产品开发,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纠纷,由投稿者自行负责。5、莱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本次征集拥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郭增辉 刘传锋
联系电话:0634-607731213563480689联系邮箱:lwzfsab@163.comQQ:6488316莱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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