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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3000元 宿迁市“阳光物价”系列公共服务平台品牌标识征集 [打印本页]

作者: 征集天下    时间: 2014-11-27 09:05
标题: 3000元 宿迁市“阳光物价”系列公共服务平台品牌标识征集

为进一步深化“宿迁阳光物价”服务品牌建设,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价格信息公共服务,宿迁市物价局特向社会公开征集宿迁市“阳光物价”系列服务平台标识品牌形象。具体事项如下:

一、“宿迁阳光物价”系列平台简介

“宿迁阳光物价”是市政府201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宿迁数字物价”便民服务工程所建设的系列服务平台品牌,将于2014年12月投入正式运行。

市物价局目前已在市区建立了近280个采价点,对市区生活消费、生产资料、医药价格、各项收费、房地产、娱乐出行等6大板块价格信息通过手机、网络采报价系统、服务器抓取及人工采集等多种方式进行数据采集处理。每天通过“宿迁阳光物价”信息服务主网站、“宿迁阳光物价”手机信息客户端、江苏有线电视“宿迁阳光物价”频道(数字电视958频道)等六大发布平台滚动发布和播出。向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提供广泛、深入、准确的“六位一体”价格公共服务,使各类市场主体更加方便地获取各类价格信息,营造更加公平、透明、高效的市场消费环境。

二、作品设计要求

“宿迁阳光物价”品牌形象标识作品设计要求如下:

1. 能充分体现“宿迁阳光物价”品牌的基本内涵、典型特征和服务民生主题;体现宿迁地域文化特色和建设改革创新城市、青春活力城市、生态宜居城市的理念;具有识别性、独特性、创意性和可观性;形象生动,色调明快,构思精巧、寓意深刻;适合在多种载体推广和使用。

2. 其他要求:应征作品必须是应征者按照本启事的要求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或展出;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三、作品提交要求

1. 形象标识的应征作品应提供彩色和黑白图样形式各一份(电子稿和手工稿均可,统一为A4规格,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分辨率不少于300dpi),另附创意文字说明,对标识图案及符号做出解释。可以同时投送多套方案。

2. 应征作品需提供作者资料一份,包括作者姓名(单位、团体名称)、个人(单位、团体)简介、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和个人(单位、团体)有效证件复印件,以单位、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须提交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评选及奖励

市物价局组织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选,并设以下奖项:

1. 设中选作品奖1个,奖励人民币3000元和荣誉证书;2. 设入围作品奖4个,奖励人民币500元和荣誉证书。

评选结果揭晓后,将在宿迁物价网予以公示。上述奖项奖金,如获奖作品有多名原创作者,奖金由作者均分;以上所有奖金为税前金额,获奖者应自行按照法律规定纳税。

五、有关事项说明

1. 应征作品应为原创作品,要避免重复、雷同等情况;应征者应确保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应征者本人负责。

2. 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征集活动结束后,未获奖的作品即可自行处理。

3. 获奖作品除作品署名权归应征者所有外,其他知识产权归宿迁市物价局所有,宿迁市物价局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

4. 本启事未尽事宜,由宿迁市物价局解释。

5. 参加此次征集活动者被视为同意以上事项。

六、征集时间和联系方式

1. 此次征集时间从2014年11月26日起至2014年12月2日止(以收件到达时间为准)。

2. 纸质材料和光盘资料等请快递邮寄或送至:宿迁市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宿迁市世纪大道7号407室,邮编:223800)信封上注明“宿迁阳光物价应征作品”字样。

3. 电子邮件请发送至:sqswjj@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宿迁阳光物价应征作品”。

4. 本次征集活动联系电话:0527-84357476、13951398266,传真:0527-84357208,联系人:刘小卫。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加,积极投稿。



宿迁市物价局

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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