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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000元 “中国长寿之乡•福建泉港”品牌标识和形象口号征集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14-12-22 21:35
标题: 20000元 “中国长寿之乡•福建泉港”品牌标识和形象口号征集

为凝聚社会广泛共识,树立“中国长寿之乡”品牌鲜明形象,扩大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泉港“中国长寿之乡”品牌标识和形象口号。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1.“中国长寿之乡福建泉港”品牌标识(LOGO)。

2.“中国长寿之乡福建泉港”形象口号。

二、作品要求

(一)标识征集基本要求

1.图案简洁、主题鲜明、创意新颖、内涵丰富,充分展示泉港“发展型长寿之乡”的品牌特色。

2.投稿者应提供电子文稿和纸质稿件各一份。要求采用彩色图案,电子文稿以JPEG格式提交,不低于600×800像素,纸质稿件彩色打印。应征作品入围后须提供CDR格式图片一份。

3.品牌标识设计作品均按A4纸规格,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

4.标识设计理念的文字释义(1000字以内)。

5.应征作品应为最新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的,由供稿者负责。

(二)形象口号征集基本要求

1.形象口号要充分体现泉港“发展型长寿之乡”的特色,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吸引力、感召力和宣传效果。

2.语词精炼、易记,特色鲜明,朗朗上口,方便传播。

3.口号字数不超过16字,对口号内涵及深意进行简要文字说明。

4.应征作品应为最新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的,由供稿者负责。

三、评选与奖励

征集活动将评出优秀奖品牌标识5名、形象口号10名,分别给予奖金人民币3000元、500元;品牌标识最终入选者1名、形象口号最终入选者2名,分别给予奖励人民币20000元、2000元。

所有参选设计方案知识产权归泉港区人民政府所有,并有权对方案进行修改。

四、投稿时间和方式

1.自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1月31日止(以投递当地邮戳和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2.投稿人需在稿件中注明作者姓名、职业、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和邮编,并在信封或电子邮件标题中注明“中国长寿之乡福建泉港品牌标识征集”、“中国长寿之乡福建泉港形象口号征集”字样。所有来稿一律不退,作者自留原稿。

3.投稿邮寄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老龄委办(泉港区民政福利大厦403室)。

邮编:362801

联系人:刘琼珍

联系电话(传真):0595—87971090

E-mail:qgchangshou@163.com

若需要《泉港长寿之乡品牌运营策划方案》书面材料的,请与老龄委办联系。

泉港区老龄委办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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