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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万元 佛山张槎城市宣传广告语和形象标识征集启事! [打印本页]

作者: 寂寞如烟    时间: 2014-5-15 14:47
标题: 1万元 佛山张槎城市宣传广告语和形象标识征集启事!
为展现张槎城市魅力,突出张槎区域特色,彰显张槎文化内涵,科学、系统地宣传推广张槎城市形象,张槎街道向国内外征集张槎宣传广告语和城市形象标识设计。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可参加。对被最终采用的广告语及形象标识分别进行奖励,广告语一经采用奖励人民币1万元、形象标识一经采用奖励人民币1万元。
  作品要求:主题鲜明,寓意深刻,符合佛山市、禅城区和张槎街道打造“强中心”的城市定位,体现张槎提升区位优势、交通枢纽、产业带动、城市环境、文化底蕴五大功能,以及建设“都市里的高新区、国际化的产业城”的城市发展目标。同时,突出张槎特征元素,能准确表达城市个性特质,易于被不同地域和文化背景人士理解和认同,而且要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适合长期在各种介质的媒体上传播。
  征集详情可登陆张槎街道办事处政府网(http://zhangcha.chancheng.gov.cn/ )以及广佛都市网(http://www.citygf.com/)查阅下载相关信息。
  附件1: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城市形象标识设计征集启事

  附件2:佛山市禅城区张槎城市形象标识征集信息表
  附件3: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标识征集应征承诺书
  附件4:中国各大城市形象标识(logo)案例参考

  一、征集内容

  张槎宣传广告语;
  张槎城市形象标识设计。(含标准图形、标准字体、标准色彩及标准组合)。
  二、应征资格
  面向全球征集,所有单位或个人均可参加,欢迎专业设计人员或设计爱好者踊跃参加。
  三、征集时间
  2014年5月14日——6月14日截止。
  四、征集作品要求
  1.主题鲜明,寓意深刻,符合佛山市、禅城区和张槎街道打造中心城市“禅西新城”的城市定位,体现张槎提升区位优势、交通枢纽、产业带动、城市环境、文化底蕴五大功能,建设“都市里的高新区、国际化的产业城”的城市发展目标。
  2.突出张槎特征元素,能准确表达城市个性特质,展现独特的自然地域优势,彰显独具魅力的文化特色。
  3.创意独特,有丰富的形象表现力和艺术感染力,易于被不同地域和文化背景人士理解和认同。
  4.高雅美观,形式简洁,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适合长期在各种介质的媒体上传播。
  5.包含张槎城市形象标识(以下简称为“城标”)的绘制形象、名称和设计说明,可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以由不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
  6.应征者可同时提交多套设计方案,所提交作品必须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具备完整的知识产权。
  7.应征作品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必须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五、作品投稿方式
  1、张槎宣传广告语和张槎城市形象标识设计可一并或单独提交。
  2、每件应征作品请附创意设计的文字说明,表述作品构思、理念及象征意义。作品说明中不得出现与设计师个人信息相关的内容。
  4、张槎城市形象标识设计需签署并提供《张槎城市形象标识应征信息表》、《张槎市城市形象标识征集应征承诺书》。
  5、作品请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张槎城市形象标识征集邮箱:zc_xcb123@163.com 。联系电话:0757—82108715范小姐。
  六、评审及奖励
  1. 建档编号。主办方将对所有应征作品统一建档编号。
  2.作品初评。6月中旬,专家评审组将对所有符合资格应征张槎宣传广告语和张槎城市形象标识设计作品进行初评,并各选出10件入围作品,在网站公示,接受公众投票。
  3. 最终审定。6月底,根据公众投票结果并征询专家意见,经主办方审议并最终确定。
  4、作品奖励。对被最终采用的广告语及形象标识分别进行奖励,广告语一经采用奖励人民币1万元、形象标识一经采用奖励人民币1万元。如版权属于单位或企业,可优先参与张槎街道形象标识系统设计。
  七、参赛须知
  本次大赛不收取任何参赛费用。
  八、相关法律
  1、 所有参赛作品的版权具有原创性,其参赛作品的著作权、版权如有任何相关的法律纠纷,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由参赛作者本人承担;
  2、参赛作者应确认其参赛作品将不会涉及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如有任何相关的法律纠纷,其法律责任由参赛作者本人承担;
  3、如参赛作品获奖后出现上述法律纠纷,则不但奖金予以收回,而且参赛作者应承担由此给主办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4、大赛拒绝任何可能与国家法律和文化政策、民间风俗相抵触的作品;
  5、参赛作品的设计将无偿由张槎街道用于宣传活动、展览,包括被新闻媒体报道、播出或出版、复制;
  6、参赛者向主办方投稿的行为,视为接受本征集方案所有条件。
  九、其他说明
  1. 主办方拥有张槎城市形象标识设计及其作品的最终决定权。
  2. 主办方对本公告、附件及其补充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本规则未尽事宜,由主办方另行制定补充规则。

http://www.citygf.com/FSNews/FS_002003/FS_
002003001/201405/t20140513_51314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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