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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内蒙古鄂托克前旗征集“大沙头杯”旅游风景摄影 [打印本页]

作者: 方舟    时间: 2014-12-27 11:37
标题: 内蒙古鄂托克前旗征集“大沙头杯”旅游风景摄影
鄂托克前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南部,地处蒙陕宁三省交界处,被誉为内蒙古自治区西南大门。这里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河套文化、西夏文化、草原文化、农耕文化在这里交相辉映,相映成趣。是著名的“鄂尔多斯婚礼”的发源地、是久负盛名的“筷子舞”的发祥地,同时也是中国西部摄影家创作基地。独具特色的鄂尔多斯歌舞、祭祀、服饰等文化都在这里得到了最原真的保护和传承。这里既有草原景观、大漠豪情、革命圣地、历史遗址,更是一副美丽而悠久的文化长卷。
    为了充分挖掘鄂托克前旗特色鲜明、资源丰富的人文历史和生态景观,全面展示美丽、文明、富裕、祥和的鄂托克前旗,特举办由内蒙古摄影家协会、鄂尔多斯市旅游局、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主办,鄂托克前旗旅游局承办,旗内多家旅游景区协办的 “大沙头杯”“旅游风景道 醉美鄂前旗”摄影大展。

一、征稿细则
    1.必须反映鄂前旗自然景观、人文风貌、特色旅游等内容的摄影作品。
    2.表现手法应尊重文学艺术规律,内容应积极向上、品格高尚、内涵丰富。摄影作品谢绝提供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仅可作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作合成、添加等技术处理)。
    3. 所有投稿作品之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行解决和承担责任。
    4.对于获奖、入选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在相关宣传中使用,不再支付稿酬
    5.同一作者入选作品的数量不受限制,但只能获一项等级奖。
    6.同一作者可同时参加网络投稿和纸质作品投稿;同一件作品不得在网络投稿和纸质作品投稿交叉投送。
    7.本次活动不收费,不退稿。
    8.凡投送作品的作者,均视为已同意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二、投稿要求
    1.投稿摄影作品风格体裁不限,单幅、组照(组照:6幅-12幅)不限,彩色黑白均可。
    2. 网络投稿:
    ⑴投稿邮箱627187324@qq.com
    ⑵在线提交的摄影作品为JPG格式。要求作品像素在1800万像素以上。
    ⑶每幅作品均需填写简短文字说明。凡因文字说明缺失导致作品不能参评的,由投稿者负责。
    ⑷网络投稿联系人:蔡蓉,电话:0477-7628698。
    3.纸质作品投稿:
    ⑴摄影作品尺寸一律为10英寸(长边),并附带光盘文件。组照请自行粘好,每一单幅或系列作品背后需粘贴《“大沙头杯”“旅游风景道 醉美鄂前旗”摄影大展作品登记表》,并如实填写每项内容,要求字迹工整、清楚。
    ⑵纸质作品邮寄至: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旅游局(注明作品投稿),邮编:016200,联系人:蔡蓉,电话:0477-7628698。
    ⑶主办单位对邮寄过程中作品丢失或意外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⑷作品入围后,由主办方通知作者提供含拍摄信息(EXIF)的原始数据电子文件和调整后的电子文件。作者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供上述电子文件,否则视为无效作品。
三、摄影大展获奖作品数量及稿酬
    专业组:一等奖一名,稿酬2万元;
    二等奖两名,稿酬各5000元;
    三等奖三名,稿酬各3000元;
    优秀作品30名,稿酬各500元;
    媒体组:一等奖一名,稿酬2万元;
    二等奖两名,稿酬各5000元;
    三等奖三名,稿酬各3000元;
    优秀作品30名,稿酬各500元;
    业余组:一等奖一名,稿酬2万元;
    二等奖两名,稿酬各5000元;
    三等奖三名,稿酬各3000元;
    优秀作品30名,稿酬各500元;
    同一作者获优秀作品数量不限,获等级奖的作者不得重复。 个人所得税由主办单位代扣代缴。
四、截稿日期
    2015年4月18日截止(纸质作品以当地寄出邮戳为准)。
五、评选方式
    聘请著名摄影家担任评委,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原则进行现场评审。摄影获奖作品将在国家权威摄影刊物和鄂前旗旅游网站上刊登,并在鄂前旗展览。
附:《“大沙头杯”“旅游风景道 醉美鄂前旗”旅游摄影、征文大赛作品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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