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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6000元 有奖征集南昌县旅游形象宣传口号 6月20截止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14-5-22 14:58
标题: 6000元 有奖征集南昌县旅游形象宣传口号 6月20截止
关于有奖征集南昌县旅游形象宣传口号的启事
来源:县文广局    发布时间:2014-05-21    查看次数: 78 次
    南昌县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和文化内涵的千年古县,境内风景秀丽,名胜古迹众多,为了进一步树立南昌县旅游良好形象,提高南昌县旅游的知名度和认同感,促进南昌县旅游业更好更快发展,南昌县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南昌县旅游形象宣传口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南昌县旅游形象宣传口号
    二、征集作品要求
    1.能全面准确反映南昌县旅游形象,充分体现南昌县旅游的资源优势、典型特征和人文精髓;
2.体现旅游需求的热点、主流和趋势;
3.作品要主题鲜明、文字精练、富有美感,易读易记,适合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和公众场合宣传推介,一般不超过12个字;
4.应征作品应附有对该作品内涵的文字说明(100字以内)。
三、评选办法
本次征集活动由南昌县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全程负责组织实施,征集活动将组织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南昌县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最后审定通过并公布。
四、奖励办法:
  1.南昌县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将以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确定一等奖1件,奖励人民币6000元;二等奖2件,各奖励人民币3000元;三等奖3件,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入围奖4件,各奖励人民币500元 。
  2.应征者可在南昌县政府网站(http://www.ncx.gov.cn/)、南昌县文化广电旅游局网站(http://wgj.ncx.gov.cn/)查询并下载承诺书和征集表,评选结果将在南昌县人民政府网,南昌县手机报,南昌县广播电视台,南昌县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官方网站、微博、微信上公布。
    五、应征者注意事项
(一)应征作品是应征者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应征者没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该应征作品,也没有许可任何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该应征作品;
(二)应征作品不得与任何公开发表的作品相同或者类似,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的知识产权;
(三)应征作品应当明显区别于国内外其他旅游城市、旅游景区的宣传口号;
    (四)应征作品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国别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五)应征作品的文字语言只能使用中文或者英文,允许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如发生歧义,以中文为准;
    (六)应征者可以提交多个应征方案,每个方案均须单独填写《南昌县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征集表》;
    (七)应征者对其提交的应征作品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八)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九)应征者对《承诺书》的内容不得作任何改动,否则取消应征者的应征资格;
    (十)应征者参与本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六、入围作品权属
    (一)入围作品,其著作权归南昌县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独家所有,南昌县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对入围作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切著作权(署名权除外);
    (二)南昌县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有权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入围作品,未经南昌县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同意,包括应征者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入围作品;
    (三)南昌县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有权对入围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
(四)南昌县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以任何形式使用入围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南昌县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所有;
(五)南昌县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除根据本征集方案的有关规定向获奖者支付奖金外,将不再向应征者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六)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南昌县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主张分享其入围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者其他利益。
七、征集方式:
(一)应征作品可通过送达、邮寄和网上传递的方式提交。
(二)邮寄地址和联系人
1.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县莲塘镇府前西路51号,南昌县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旅游科 (信封背面上请注明旅游口号征集),邮政编码:330200
2.联系电话:0791-82132820 联系人:刘静,传真:0791-85712619
3.电子邮箱:396284759@qq.com(邮件请注明旅游口号征集)
(三)应征作品须在2014年6月20日之前提交,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
(四)评选时间2014年6月25日、26日,评选结果于2014年6月27日公布。
(五)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南昌县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
附件:1.南昌县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征集活动承诺书
       2.南昌县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征集表



                                       南昌县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
                                           2014年5月21日

http://www.ncx.gov.cn/Item/1251055.aspx



作者: admin    时间: 2014-5-22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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