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仙硐风景区位于纳溪区天仙镇,景区规划面积30平方公里,包括北门景区2平方公里,南门景区5平方公里,中部农业观光体验区20余平方公里。景区旅游资源丰富,“一山两重天、三谷九飞瀑”。前山丹霞赤壁、后山飞瀑叠翠,前山佛教、后山道教,前山挺拔奇险,后山曲径幽深;包含花贝溪、黄桷滩、夜郎谷等三条峡谷,拥有天生桥、奓口岩、响水滩等九条飞瀑。流传有九天玄女、诸葛亮平南、夜郎文化等文化传说;有蒋介石亲笔题词的抗战小学,中国化学兵、川南游击队等历史遗存。
为提升天仙硐景区的形象,充分展示其丰富内涵,现面向社会公开有奖征集天仙硐景区旅游形象宣传口号。
一、 景区形象宣传口号征集基本要求
1、形象宣传口号要充分体现景区的特色、本质内涵和文化精髓,主题深刻,创意新颖,词语精炼,耐人品味,易记上口,不超过15字。
2、具有较强的市场感召力,能够吸引打动游客的视觉和听觉,形成对客源市场的冲击力和震撼力。
3、形象宣传口号文字释义(500字以内)
三、征集评选步骤
1、征稿时间:2014年2月10日到2014年4月10日。
2、初评:2014年4月16日——20日为初评阶段。
3、终评:2014年4月30日前评选出旅游形象宣传口号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纪念奖若干,并分别奖励现金5000元、2000元、500元。
四、参赛作品送达方式
1、稿件请注明作者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邮编、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在信函上注明“天仙硐景区形象宣传口号”字样。
五、联系方式
稿件寄送: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河西大道新城雅居1楼(纳溪旅游局)
电话:0830-4295368
联系人:王女士
传真:0830—4128258 邮编:646300
六、特别声明
1、参赛作品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属于公开作品。参赛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或其他权利,如有著作权纠纷,由提供者自负责任。
2、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应征稿件邮寄和制作等费用自理。主办方对参投稿件在邮寄途中的损坏和丢失不负有责任。
3、应征稿件无论采用与否,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4、获奖、入围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投稿人须承诺其作品的著作权全部归纳溪区旅游局所有。投稿人只要向纳溪区旅游局投出应征稿件即视为同意接受以上承诺。
5、主办方有权对获奖和入围的参投稿件进行修改。
6、本次活动所涉及个人收入调节税由参赛者自理。
7、主办方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