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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保山市征集保山质量标志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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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舟
时间:
2015-1-31 10:40
标题:
保山市征集保山质量标志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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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是实践中实现 “三个转变”要求,从保山速度走向保山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客观要求。为进一步展示我市特色鲜明的“诚实守信”市场质量文化、“追求卓越”企业文化、“依法维权”市民质量文化、“忠于职守、勇于担当”行政质量文化,突出“同创卓越品质、共铸质量保山”的保山质量精神。现向社会公开征集保山质量标志,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15年1月22日--3月15日
二、征集内容和要求
(一)征集内容
“保山质量”标志
(二)作品要求
1、标志设计要求
(1)构思精巧,主题突出,能高度概括“保山质量”的文化内涵和特色;集中反映我市质量文化,体现我市质量特点。
(2)造型简洁经典,色彩大方,富有艺术特色,易于传播,富于视觉感染力。风格、形式不限,但应具有较高的通用性,能以不同比例尺寸清晰显示,可适用于各种载体的宣传。
(3)标志要有单独使用的效果和与中英文标准字组合的效果。
2.设计作品具有独立、合法的知识产权,能在国家商标总局注册。
三、作品格式要求
(一)彩色效果图(带网格尺寸)保存为JPG格式,图像分辨率不小于300像素/英寸,按A4纸规格,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
(二)设计释义,要求文字表达清晰,简明扼要(100字以内)。
(三)作者保留高精度的设计原图,以便选中后提供给主办单位。征集方案均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四)请作者另附电子文档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注:不得在设计电子稿中出现上述个人资料)。
(五)设计作品提交至邮箱:
bszjzlk@163.com
(保山质监质量科拼音首字母)。
四、评审规则
(一)征稿结束后,由保山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作品进行评审。
(二)最终评选结果将于2月下旬通过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相关说明
(一)标志作品应属于原创作品,且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或投稿。如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应征者承担法律责任。
(二)所有获奖作品的版权及其永久性专有使用权等全部权利归保山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并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各种开发应用。获奖者有义务根据保山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对作品进行修改完善。
(三)本次赛事的最终解释权归保山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奖励措施
“保山质量”标志设计作品经采用后,将给予设计者一定奖励。
七、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保山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保山市金山路行政小区8号
邮政编码:678000
联系电话:0875-2162087
联系人:徐荣春 李晓艳
保山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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