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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3000元 征集三明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标识 6月15日 [打印本页]

作者: 举人    时间: 2014-5-28 19:26
标题: 3000元 征集三明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标识 6月15日
http://www.jrsmw.com/xwpd/zwdt/201405/t20140528_200262421.htm

关于征集三明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标识(LOGO)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扩大三明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影响力、感召力,更好地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持续发展,使广大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征集“三明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标识,以作为统一的宣传形象。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集项目

  (一)、项目名称:三明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标识(LOGO)

  (二)、内容要求:1、展现三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精神,文化惠民、幸福三明的主题。2、体现“公益”、“基本”、“均等”“便利”的公共文化服务基本属性以及“公共” “文化”、“全民”“共享”、“服务”等关键词。3、体现建设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深层寓意。

  (三)、设计要求:1、每份设计方案需提供标识(logo)设计图、标识规范坐标图、标识矢量源文件;设计释义(300字以内); 2、标识(logo)可使用中、英文组合形式;另附中文标准字设计(横式、竖式、字体文件);附注主色标、辅助色标;颜色模式为CMYK;3、标识(logo)设计图、标识规范坐标图图像文件尺寸大于1024x768像素;4、稿件要求原创,不得抄袭。   

  二、奖励办法

  (一)录用奖1名,奖金3000元;

  (二)入围奖5名,每位奖金500元。

  三、有关事项

  (一)三明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评委会评选获奖作品。获奖的作品将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

  (二)征集者均同意授权本次征集活动主办单位对其选送作品进行非商业性宣传,来稿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三)来稿来文不得一稿多投,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它权利,如有法律问题,后果自负。

    (四)入选作品使用、开发等权利归三明市文广新局所有。

    (五)未入选的作品由作者自行处理。

    (六)来稿截至时间:2014年6月15日18:00截止。

     (七)投稿方式:来稿请发送电子文档到邮箱smwhsfq@163.com,logo小样用A4大小相片纸打印并寄:三明市梅列区双园新村32栋十楼 示范区创建办收(注:投稿标题请务必注明“公共文化服务标识(logo)征集”字样。)

    (八)活动解释权属三明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0598-8217961

  

            三明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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