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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000元 “九龙杯”首届旅游摄影大赛活动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方舟    时间: 2015-3-8 09:27
标题: 1000元 “九龙杯”首届旅游摄影大赛活动通知

    一、目的意义

    为充分展示我县旅游发展成果,通过摄影视角聚焦九龙发展新风貌,加大对九龙养生农业园的宣传力度,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办单位

    凤冈县旅游局、凤冈县文联、凤冈县外宣中心、凤冈县摄影协会

    三、承办单位

    九龙养生农业园

    四、活动内容

    围绕“锌硒茶乡 醉美凤冈”这一主题形象定位,宣传推介以“九龙养生农业园”为核心的旅游资源,提升九龙养生农业园的知名度。

    五、作品拍摄范围

    首届作品仅以反应九龙景区的建设和发展为中心,拍摄范围必须在九龙养生农业园以内。

    六、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1000元) 二等奖3名(奖金800元) 三等奖6名(奖金500元)优秀奖若干名(纪念品)

    七、活动细则

    (一)活动时间。

    1.活动作品征集时间于2015年3月10日至5月30日(以主办单位收到作品时间为准)。

    2.投稿地址:凤冈县旅游局;联系人:黄娟;邮箱:343934335@qq.com;联系电话:15885600541。

    (二)活动要求。

    1.摄影参赛作品彩色、黑白均可。作品要求在2015年3月10日——5月30日内创作,需在电子文件上注明标题、作者及联系方式。作品画面不得留任何文字性标识。

    2.作品一律提交电子档,单幅(组)照片规格原则上不小于5MB,JPG格式,参赛者需要保留图片原始信息及原始文件,以备查证,一经入选,作品需提供原片。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不得对照片进行不符合自然规律的加工。

    3.主承办方对所有入选作品有权在宣传凤冈旅游等相关的展览、出版物、网站、媒体、路牌广告及有关场所中进行公益性使用,不再另付稿酬。版权属于作者,如需作产品包装、商标注册等商业用途,稿酬与作者另行商议。

    4.参赛作品不得发生与他人之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争议,如果发生争议或侵权,由作者自行解决和承担法律责任。

    5.本次比赛活动所有参赛作品不收参赛费,不退稿,请参赛者注意保留原始作品。

    6.评奖原则:评委作品不参与评等次奖,可作优秀奖展出。同一作者作品只能获得一个等次奖。

    7.获奖作品在九龙景区和凤凰广场分别展出。

    八、组织保障

    为保障整个活动有条不紊,有序有效开展,特对主办单位职责作如下分工:县旅游局负责整体工作的组织协调; 县外宣中心负责消息发布与报道;县文联、县摄影协会负责摄影参赛人员的组织,作品评选由主承办方共同负责。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于旅游局,黄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黄娟同志负责具体联络。

     九、其他事项

    (一)凡参赛作品参加本次活动,主办者均视为作者已同意并决定遵守以上条款规定。

    (二)本次大赛活动规则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注:九龙养生农业园位于凤冈县进化镇临江村,村委会前行500米处左转,沿路直行即到。

    凤冈县旅游局

    20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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