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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第八届“攀枝花文学艺术奖” 作品征集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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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舟
时间:
2015-3-9 13:51
标题:
第八届“攀枝花文学艺术奖” 作品征集启示
鼓励并引导我市广大文学艺术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创作出一批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精品力作,推动攀枝花文艺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文艺创作的意见》(攀委发[1998]14号)文件精神,今年应进行第八届“攀枝花文学艺术奖”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本届攀枝花文学艺术奖评选年限内(即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由攀枝花本地作者创作的、在国内正式刊物或正规出版社公开发表、出版、发行的各类文学作品,或在国内市级以上电视台、广播电台、国家承认的市级以上表演团体和市级以上文艺家协(学)会举办的演出、展览、展示中播放、展出的文艺作品均可申报。
二、奖项设置
1、文学艺术贡献奖
评选对象:在文艺创作或文艺研究方面有较高成就,对攀枝花文艺事业发展有较大贡献的文艺家。该奖项由各文艺家协会和基层文联推荐。
2、文学艺术奖
(1)文学作品奖
评奖范围: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集、诗集、散文集、报告文学集或质量上乘、分量较重的单件文学作品。
(2)舞台艺术作品奖
评奖范围:音乐、舞蹈、戏剧(含小品)、曲艺作品。
(3)平面艺术作品奖
评奖范围:美术、书法、摄影作品。
(4)民间文艺作品奖
评奖范围: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研究、创作成果、民间工艺作品。
(5).文艺评论作品奖
评奖范围:文学评论、艺术评论。
(6).广电文艺作品奖
评奖范围:广播剧,电视片等。
三、申报办法
1、会员个人向所属文艺家协会或所在区(县)、企业文联申报,按照评奖办公室统一要求填写申报表,由文艺家协会和区(县)、企业文联统一向市评奖办公室报送。
2、申报“文学艺术贡献奖”,须提交书面推荐材料并附代表作品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
3、申报“文学作品奖”、“文艺评论奖”,须提交发表作品的书刊原件1份、复印件3份。
4、申报“平面艺术作品奖”,须提交作品原件1份、照片3份(照片自行冲印)及展出证明。
5、申报“民间文艺作品奖”,须提交作品原件1份及照片3份,作品原件尺寸、质量较大的,可提供照片3份(照片自行冲印)。
6、申报“广电文艺作品奖”,须提交作品电子光盘,参演、播出证明。
7、申报“舞台艺术作品奖”,须提交视频(或音频)光盘及相关文本资料、演出证明。
四、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5年4月10日止(以填报申请表时间为准)。
五、评奖办公室设在市文联组联部,联系人:马光全 电话:3332654。
六、其他事宜:评奖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作品申报、初评、复评、终评、公示、颁奖等几个阶段,为保证评奖工作公正、权威,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第八届“攀枝花文学艺术奖”评奖办公室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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